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3号)——关于指定广州市专
利事务所等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布日期】2000.04.27
• 【文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3号]
• 【施行日期】2000.04.27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专利代理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我局指定广州市专利
事务所、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
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代理,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等
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
同时指定上述专利代理机构为代理台湾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的专
利代理机构。
特此公告。
二000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
名称:广州市专利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87号四楼
邮编:510030
电话:(020)83325354
传真:(020)83325355
名称: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
邮编:510089
电话:(020)87330499
传真:(020)87332451
名称: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西路27号
邮编:410001
电话:(0731)4461850
传真:(0731)4468222
名称: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11楼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500777
传真:(021)6272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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