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06 03:51:5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桌酷小游戏)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导语: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

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下面是提供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欢送阅读。

一、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6万元),同

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

微利企业(以下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

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6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9

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

额”内。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

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51)第二条规定执行。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

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填报纳

税申报表。

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

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按本公告第

一条规定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

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1)属于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

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属于其他企业的,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

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

适用20%所得税优惠税率。

(3)20XX11日至20XX1231日止,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税所得额在6万元(6万元)以下,按减除50%后的余额作为

应税所得额,并适用20%所得税优惠税率。

(4)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6万元),且

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符合相关标准,按实际利润额预交所得的小型

微利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可享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

收优惠政策。

一、营改增的行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和局部现代效劳业。其

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

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在试点地区,装卸搬运(搬家公司)不属

于交通运输业属于现代效劳业。快递业不属于现代效劳业,属于邮

电通讯业,交纳营业税;局部现代效劳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效劳、信息

技术效劳、鉴证咨询效劳、物流辅助效劳、有形动产租赁效劳。

二、税率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小规模纳

税人为3%;研发和技术效劳、信息技术效劳、鉴证咨询效劳和物流

辅助效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有形动

产租赁效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为3%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应税效

劳营业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应为不含税营业额)可认定为

一般纳税人,5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

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个人投资者向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年度终了时未归还,且

未用于生产经营,该项借款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

所得税(20%)

五、企业通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部门,用于公益性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

润总额12%以内的部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剩余部

门不允许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税前

扣除。

六、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1)房屋、建筑物

最低折旧年限为20(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

产设备为10(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4)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5)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512)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

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

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

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0:16: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0529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