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对国家的忠诚与国家对国民的保护

更新时间:2024-11-03 05:21:5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双面法医)

国民对国家的忠诚与国家对国民的保护

一、问题的提出

现行刑法第7条第12款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

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

用本法。与旧刑法第5条不同,本条没有设置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

受处罚的除外的但书规定。这便产生了如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在国外实施了中国刑法规定为犯罪、而国外刑法并未规定为犯罪

的行为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例一:日本刑法第177条规定:以暴行或者胁迫手段奸淫十三

岁以上的女子的,是罪,处三年以上有期惩役;奸淫未满十三岁

的女子的,亦同。而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未满十四

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日本刑法与我国刑法对奸淫幼

女构成要件的规定,除了幼女年龄不同以外,其他方面均相同(如行为

主体必须已满14周岁;客观方面有奸淫行为即可,不以暴力、胁迫

手段为前提;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于是产生了以下问题:中国公

民甲在日本与已满13周岁不满14周岁的日本籍x女自愿发生性交

(没有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的,中国司法机关能否适用刑法第

7条,对甲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例二:我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开设……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在摩纳哥,赌博与开设

均为合法行为。中国公民乙在摩纳哥开设了规模庞大的,

且经营时间长,营利数亿元后回国。中国司法机关能否适用刑法第7

条,对乙以开设罪论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留学、就业的机会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由于制度不同、国情不同、

刑事政策不同,中国刑法与外国刑法的处罚范围存在很大差异。于是,

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行为,在国外不成立犯罪、依照中国刑法构成

严重犯罪的现象,会越来越多。对于这种行为应当如何处理,亟待刑

法理论界展开讨论,寻妥当的解决方案。

二、国民对国家的忠诚

根据刑法第7条的字面含义,对于例一中甲的行为与例二中乙的

行为,应适用中国刑法,分别以罪和开设罪论处。首先,甲

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奸淫幼女犯罪的构成要件,

其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不属于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可以不予追究的情形,故完全具备适用刑法第7条的条件,应

依照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其次,

乙的行为完全符合开设罪的构成要件,且可以评价为情节严重,

其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故完全具备适用刑法第7条的条件,

应按照我国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以开设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刑法第7条规定的是积极的属人主义原则,即本国公

民在国外犯罪的(国民的国外犯)应适用本国刑法(本文以下所称属人

主义,均指积极的属人主义)。刑法处罚国民的国外犯的根据是什么?

对此,刑法理论上主要有代理处罚说与忠诚义务说。

代理处罚说(国家间防止犯罪的连带性说)以国际协同思想为根据,

认为本国公民在国外,也应作为该国的好国民遵守该国法律;如果

违反该国刑法,便应在该国受刑罚处罚。如果没受处罚就回国时,

国便要求我国引渡犯罪人但是,如果实行引渡,在诉讼程序、刑罚

执行以及其他方面,可能对行为人产生不利。因此,一方面采取本国

国民不引渡的原则另一方面代替引渡请求国,暂且适用我国刑法予

以处罚。代理处罚说引申的做法是有限制的属人主义,即以本国公

民在外国的行为触犯了外国刑法为前提,否则没有替代处罚的必要。

显然,根据代理处罚说,我国司法机关不应追究例一中甲与例二中乙

的刑事责任。换言之,代理处罚说不能为我国司法机关追究甲与乙的

刑事责任提供理论根据,也不能为刑法第7条的字面含义提供理论根

据。

能够为我国司法机关追究甲、乙的刑事责任提供理论根据的是忠

诚义务说。忠诚义务说以国家固有的刑罚权为根据,认为本国公民即

使身处国外,也负有遵守祖国法律的忠诚义务,应以本国刑法为其行

为准则。所以,如果本国公民在国外违反了本国刑法,也应受本国刑

法的处罚。要求本国公民在外国也忠诚祖国的刑法,是祖国对身处国

外的本国公民也予以保护的反面(gegenstfiek),这是中世纪以来就存

在的一种学说。显然,忠诚义务说完全以国家利益为根据。不可否认

的是,这种观点的背后也有预防的理由,即如果这样的违反者,回国

后不予处刑而放任不管,就有可能再反复实施相同的犯罪。例如,

国刑法第113-6条规定:法国人在法国领域外实行的任何重罪,适

用法国刑法。法国人在法国领域外实行的轻罪,如此种行为受其实施

地国家之法律惩处,适用法国刑法。这一规定与我国刑法第7条的

规定有相似之处。法国刑法理论提供的理由是:从先验的角度看,

国法律不应当具有管辖在共和国领域外实行的犯罪的使命,因为法国

的社会秩序并未受到此种犯罪的危害。如果犯罪行为人是法国人,

况则另当别论,因为行为人在其返回以后仍有可能表现出这种恶行。

与忠诚义务说相一致的是国家利益符合说。此说认为,处罚本国

公民在国外的犯罪,符合本国利益。其一,拥有善良臣民对于国家至

关重要”(Interst civitatis habere bonos subditos.)。本国公民在国外犯

罪,表明其并不善良,故有必要通过刑罚处罚使其成为善良臣民。其

二,如果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后回国,而本国不予处罚,本国就成为

在外国犯罪的本国公民的避难所。其三,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后适用

本国刑法,有利于唤醒其规范意识,使其在本国不触犯刑法,从而维

护本国的法秩序。显然,这种国家利益符合说与上述忠诚义务说基本

上只是表述不同,实质上均着眼于国家利益,而不注重对行为人自由

的保障,故没有本质区别(以下将国家利益符合说并入忠诚义务说中

展开讨论)

根据忠诚义务说,只要行为主体是本国公民,即使身处国外,只

要其行为违反了本国刑法,不管是否侵犯了本国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无论国外刑法是否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都应当适用本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9:32: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0512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