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
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
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
累加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
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
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
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
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
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
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的,且没有违法未
处理的记录(一般指C1),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将会将原先的记分
清0。如果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的情况,那么此次记录所扣的分值将
积累到下一年,直到违法记录消除。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9:28: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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