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汇总10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1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
付双倍工资。
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
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
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改制,对应前款的订立;
国有企业改制,对应前款的重新订立
前款:订立或重新订立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
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个合同期满,就满足了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只
要劳动者提出续订,用人单位只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换言之,只要进入了第二个合同期,除非劳动者放弃,必然会导致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提高就业的质
量和稳定性。
因此,在订立第一次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一年为最佳选择,除非你一年
换一批人;职工中劳动合同到期时段应当拉开距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合同:出现了法定情形,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只规定优先留用;放宽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这些规定的目的除了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外,还考虑了市场经济下企业对劳动
力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合理流动的需求。
3种情形已经逻辑地包含了原《劳动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原《劳动法》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不作为一种情形罗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2
在分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
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
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
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
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
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
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
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
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其立法本义就是为了稳定劳动
关系,将“不定期劳动合同确定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限制定期劳动合同的使
用,并降低定期劳动合同转为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在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
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表明: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
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1年之内。针对我国目前呈现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状,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长
期的劳动合同,改变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局面。另外劳动合同法对不签订劳动
合同,及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了较高的违法成本,这将使用人单位自
觉守法。
劳动合同法构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向劳动者倾斜
的立法意图显而易见,但是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有许多用人单位认
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固定工,意味着重拾铁饭碗,它将使用人单位的负
担加重,并影响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概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规定,员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
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
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第(1)项,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的十年期限
包含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而且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发生调动的,期
限合并计算。
第(2)项是与国企改制对接而定,保护一部分国企老职工的同时为国企减负。
第(3)项,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劳动者没有出现过失性辞退、患病或非因工负
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安排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
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员工达到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
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后,还需要表示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
思,在这一点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所区别。
从立法的层次上来说,劳动合同法的效力显然要高于其实施条例,应以劳动
合同法为准,只要劳动者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除非劳动者明确
表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
有解决此问题的办法。因为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遇到这些情形时“除劳动者提出
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
可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一条:员工要求与公司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4)项用人单位如果1月1日起用工时间超过一年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法律直接规定双方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如何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洪水猛兽,在某些情形下也是可以予以解除的。但
是,一旦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为终身合同,
员工的这种心态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
一旦签订或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其没有到期时间,不能到期自动终止,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而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违
法辞退。所以,用人单位如果可以不签,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尽量避免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
1、签订较长或合适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情况区别对待:如果从公司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员工属
于公司业务需要,而且不会造成成本太高,公司可以考虑与之签订较长时间的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些未来不确定是否需要的员工,公司可以考虑与之签订
合适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与之及时终止。
有的公司在08年与员工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现在面临是否续签的问题,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要谨慎的作出风险分析后再决定。
2、非全日制用工
企业也可采取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这种
用工形式,公司需要完善考勤制度,注意用工时间和工资支付期限等方面的风险。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
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因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可以签订、应该签
订及视为签订三种情形:
一、可以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该签订: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3类: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
包括劳动合同实施前的工作时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
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自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固
定劳动合同次数,跨年度的劳动合同和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都可以视为一次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法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则用人单位应在合
同期满后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自1月1日后,试用期应包
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
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单位应注意不要将试用期约定成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5
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
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
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
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
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
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
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
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
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规定和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对从事关系
到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行业或工种的职工必须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办理有关保
险手续。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甲方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甲方应在保
证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三、乙方从事工种(岗位):□管理;□市场营销;□咨询服务;□其他(请
注明)。
四、工资待遇:工资必须以货币(人民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
或无故拖欠,每月的5日发放上月工资。
五、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时制度的规定,不得任意延长工作时间。乙
方应当以积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六、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条件的;
2、职工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
3、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且制度中明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
4、企业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7
甲方:
企业性质:
公司 邮编: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 籍贯 :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3.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合同编号: 签约宁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
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起至 止。
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
中试用期自 止,期限为 天。
第2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第3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
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 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
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 2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
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
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
量标准。
第6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
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7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
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
的条件下延长。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
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
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
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10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
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
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
的,按《劳动法》
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
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
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
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
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
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8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
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资。
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
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
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
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应
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
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
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权力时,还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劳动
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该情形也分两种:
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单位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有权力行使: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
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
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9
法官为你解惑: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
不间断工作满十年,而不区分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的期限,劳动者就有权提出
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甲1月1日入职乙公司并连续不间断工作,
那么到1月2日甲就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对于初次实
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无论劳动者之前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
合“双十”条件(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就有权提
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
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形是指无法定除外情
形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此种情形相当普遍,条件也比较容易成就,
也比较容易产生问题和纠纷。许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后并没有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与用人单位继续签订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出书面要求和异议,这种情形则可能视为劳动者以实际行为
同意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该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入职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
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此时双
方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不能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
可能不仅得不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效保护,也可能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使未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求得不到支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 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
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性别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区(县)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
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
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元或
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
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
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
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
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
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
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
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
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9:19: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0506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