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更新时间:2024-11-05 23:20:3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success的用法)

关于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三种,法定解除、单方解除和协商解

除。每一种解除方式都有属于自己的解除情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

来了解一下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

都属于违法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是协商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非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

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

容达成协议的。”

四是经济性裁员,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

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

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

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

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除此之外的解除理由都是违

法的。这是国家在充分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关系

到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是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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