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重伤判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06 15:32:5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梅西逃税)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标准,职工因工伤亡事

故有以下几类:

1·轻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程度损

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

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

重伤者。

2·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拌有轻伤)、无死亡的

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

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

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根据原劳动部1960523日(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

发布《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

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

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振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a大姆指轧断一节的.

b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

断一节的.

c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a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b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

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

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

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

伤)。

死亡是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

30天以内死亡的事故。

4·急性中毒事故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

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行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

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急性中毒的特点是发病

快,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一定的潜伏期,可在下

班后数小时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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