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15.11.06
• 【文 号】工商办字〔2015〕183号
• 【施行日期】2015.11.06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
工商办字〔2015〕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
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
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
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管网”。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立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网络市场延伸应用。适应业态
发展和监管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规章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
撑。鼓励支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市场规
制体系。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面向全系统和全社会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
二、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推进“以网管网”。充分利用信息网络
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
机,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事前、事
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提高监测监管的前瞻性、实效性。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
能。建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根据各地软硬件水平和监管压力,探索跨
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逐步实现总局与各地监管平台之间、工商内部各业务条
线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基础设施,提升运用技术手
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能力。
三、充分发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推进“信用管网”。结合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建设,强化网络经营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落实网
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及时向社会
公示违法处罚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
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发挥“守合同、重信用”等激励机制作用,促进网络经营者守
信经营。继续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公正可信的
网络交易信用信息评价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支持第三方信用
服务和产品应用于网络交易。
四、加强监管统筹和推动一体化监管,推进“协同管网”。网络市场监管是工
商行政管理职责整体延伸至网络领域的全局性工作。总局成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
导小组,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参照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推进网上网下一
体化监管,各业务条线部署工作要同时涵盖网上和网下。明晰跨地区网络交易案件
查办、消费维权、质量抽检、定向监测等工作的协同规则,建立衔接顺畅的跨地域
监管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与公安
等部门的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与通信管理部门的经营性网站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
物流快递、金融支付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落实
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责任,指导网络经营企业和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充分运用
各类新媒介,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理性
消费,促进市场自我净化,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五、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
管。持续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建立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加大网
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完善案件查办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
为。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遏制侵权假
冒、刷信用等违法行为,完善消费维权措施。加强网络促销行为监管。规范网络交
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紧密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加强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落实登记注册制度
便利化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营
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鼓励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
制。在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网经营信息相关内容,逐步建立
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依法打击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七、积极推进12315体系建设,依法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网络交易
投诉和维权机制,建设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创新在线消费投诉、举报的技术手
段,打通条线、地区间“诉转案”通道,将消费投诉举报作为网络案件线索的重要
来源。督促、引导网络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七日无理
由退货等消法新规定,健全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网购消
费警示机制,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推进消费投诉公开,加强消费引导。引入
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网购消费投诉纠纷处理,实现投诉处理工作前移。
八、规范各类涉网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
监测监管,加大对网络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研究规范商业信息发布类网站经
营行为、互联网广告发布和推送行为、等社交网络营销行为。依法打击网络经
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
传、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
非法直销等违法行为。
九、加强网络市场新业态研究,把握监管规律。探索建立相关部门、研究机构
等多方参与的网络规范制度研究机制。推进网络市场监管研究基地和专家库建设。
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前瞻性研究。研究社交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团
购、O2O等商业模式、新型业态的发展变化,针对性提出依法监管的措施办法。
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机
构,充实专业工作力量,加强专项经费保障,优化装备配备。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
管全员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
者提出贯彻的具体措施。
附件:工商总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11月6日
附件
工商总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甘 霖 工商总局副局长
成 员:刘红亮 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司长
于法昌 办公厅主任
袁喜禄 综合司司长
姜天波 法规司司长
任爱荣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
杨红灿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
周石平 企业注册局局长
马 夫 企业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国华 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
赵 刚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司长
梁艾福 人事司司长
刘 燕 国际合作司司长
许瑞表 商标局局长
何训班 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
王予集 经济信息中心主任
陈 永 北京市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办公室主任由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
司长刘红亮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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