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4-11-07 03:29:2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信息与计算科学考研方向)

民法典中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营利法⼈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可以向⼈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

破产申请后,要指定管理⼈进⾏清算,民法典中破产债务怎样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民法典对破产债务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的债务,以公司的财产按⼀定顺序进

⾏清偿。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三条 【法⼈破产】法⼈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破产清算并完成法⼈注销登记时,法⼈终⽌。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百⼀⼗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所⽋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给职⼯的补偿⾦;

()破产⼈⽋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所⽋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以清偿同⼀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级管理⼈员的⼯资按照该企业职⼯的平均⼯资计算。

⼆、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般职⼯的效⼒,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原与企业订⽴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

除,职⼯成为失业⼈员,有权依据的规定,优先获得破产⼈所⽋职⼯的⼯资和基本社会保险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

该⽀付给职⼯的补偿⾦后重新⾃主就业。

破产企业应当⾃⼈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起停⽌⽣产经营活动。但经管理⼈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

结之前,以管理⼈的名义从事与清算⼯作相关的⽣产经营活动。如果破产企业在此期间对外签订合同,并⾮以管理⼈

的名义,并且与清算⽆关,应当认定⽆效。

破产宣告后,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变价分配,企业的法⼈资格并不⽴即消灭,只有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之

后,管理⼈向破产⼈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续,此时企业的法⼈资格才正式消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清偿,优先清偿的债务是破产

费⽤和公益债务,其次是公司员⼯的⼯资和各种福利待遇,最后是普通的债权。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

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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