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 2012修改版
摘要:
1、有薪假,即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嫁,丧假
2、有相关规定的有薪假,如产假,病假,工伤假等
3、无薪假,即事假
内容:
一、法定节假日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
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
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
的年休假天数。
三、病假
病假期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
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
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
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
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
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注意: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
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期间
病假的待遇:病假在六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满2年的,发给
本人工资的60%,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4-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6-8
年,支付本人工资的90%。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
的,发给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40%,1-3年者,发给
本人工资50%,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60%。
工资的60% <2Y ,70% 2-4Y (每隔2年增加10%,直至8年以上的100%)
6个月 24个月
疾病救济费:工资的 40% <1Y , 50% 1-3Y ,60% >3Y
四、探亲假 (实际执行很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
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
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
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
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
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
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
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
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
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
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
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
到15日。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
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
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女职工产假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201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
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
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
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
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
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
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
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
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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