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和承兑汇票的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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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下“银行保函”和“承兑汇票”,根据自己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吧。
银行保函是企业为了节省现金,给予银行一定的手续费,银行担保在企业无法完成合同
的情况下给予对方企业一定金额风险保证金的性质的一个函件,如果企业正常履行合同,
银行保函就没有什么后续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是企业从银行开出承诺在一定时间后(最长
为6个月)付款,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需要交纳手续费和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相当于从银
行贷款一定期限,到期后还款 相同处:在企业无法履行义务时,银行均会承担此款项,然
后银行对企业形成债权,由银行追索。
一、银行保函及作用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商业合约或经济关系中的一方(申请人)要求,以自身的信誉
向商业合约或经济关系中的另一方(受益人)出具的,担保申请入或被担保人履行某
种责任或义务的一种具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承担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
书面付款保证承诺文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主要运用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
函等。
保函的作用是保证申请人履行某种合约义务,并在一旦出现相反情况时,负责对受
益人做出赔偿;或旨在保证受益人在其履行了合约义务后将能得到应得的合同价款的
权力。银行保函既可以作为合同的支付手段,也可以作为其他义务履行的保证手段;
它既可以是国际贸易项下的结算方式,也可以是国内贸易项下的结算方式,更可以是
非贸易项下的信用工具。其应用范围远远大于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支付工
具。
银行保函的特征
抽象性保函是一种抽象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未表示拒绝,保函一旦开立,该
承诺立即具有约束力。
独立性一是保函独立于基础交易。虽然保函是产生于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
合同,但却独立于该合同。
保函及合同项下所分别产生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独立的。原则上讲,
担保人与基础合同无关。二是保函独立于委托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担保人无
权以委托人违反该合同为由拒付保函项下的索赔。
单据化表现为其金额、付款期限、付款条件和付款责任的终止,均取决于保函本
身条款,及索赔书和其他保函所规定单据的提交。
索赔必须与保函条款相符只有在与保函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受益人才有权得到付
款。
担保人审核仅限于表面相符担保人对保函项下所提交单据的正当性、准确性或真
实性不负责任,仅负责审核单据表面是否与保函要求相符。
担保人做到诚信和谨慎担保人在履行职责时,其责任仅限于诚信与合理的谨慎,
对于其不能控制的行为不负责任。
反担保函独立于保函与担保函独立于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一样。
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章承诺付款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银行承兑汇票多产生于国际贸易,一般由
进口商国内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预先授权。
银行承兑的作用在于为汇票成为流通性票据提供信用保证。汇票是列明付款人和收款
人的双名票据,经银行作为第三者承兑后则成为三名票据。承兑银行成为主债务人,
而付款人则成为第二债务人。实际上,银行承兑汇票相当于对银行开列的远期支票。
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时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未到期时向银行尤其是承兑银行要求贴
现取得现款。银行贴进票据后,可以申请中央银行再贴现,或向其它银行转贴现,更
一般的做法是直接卖给证券交易商,再由其转卖给其它各类投资者。银行承兑汇票的
最重要投资者是外国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为6个月或以下。
三、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
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所谓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愿意负担起
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它承认到期将无条件地支付汇票金额的
行为。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
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银
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
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
商业汇票结算是指利用商业汇票来办理款项结算的一种银行结算方式。与其他银行结
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与银行汇票等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
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
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第二,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商业汇票的使
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被背
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
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
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第三,商业汇票可以由付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
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商业汇票到
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务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书
转让的顺序,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该汇票上的所有关系人都应负
连带责任。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最长不得
超过9个月,属于分期付款的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
第四,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
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五,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第六,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
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5:29: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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