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什么原因导致了租房客被网贷
什么原因导致了租房客被网贷?
随着毕业季的来临,各大城市则又涌现出了一大批的租房青年。在
这一波租房高峰火热进行的同时,除了存在被租户们所痛恨的黑中介克
扣押金、额外收取租户服务费的现象外,不法分子的也悄无声息的
渗透到了租户中,并且不少租户已经落入。
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骗子骗术常见的模式为:在租户和中介签订
租房合同之后,中介自称被一家房屋租赁代理公司收购,将租户转给了
另一方,当租户重新签订租房合同时,便会被要求使用指定的软件按月
交租。实际上该代理公司在租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已使用了租户信息办
理了数万元的分期贷款,租户按月所交的房租,实际上是在网贷平台上
按月还贷。而全款,则被中介套现了。对于中介所谓的“被收购”,其
实是中介与代理公司之间共同设置的,其目的是将租户转卖出去,
以便用租户的信息来捆绑借贷平台,并以此套现。
案例:租户李某,今年4月7日,他通过“北京某中介机构”租了
一间房,“租房合同中约定租金以押一付三的形式支付,合同期为一
年。但仅仅住了10几天,到4月底时,另一家房屋租赁代理公司联系到
他,称该中介已经被本代理公司收购,要和租户重新签合同。当时李某
出于防范意识就打电话给中介机构也得到了对方的确认。
该代理公司同李某讲,对于重签的合同,所交房租是押一付一,比之
前押一付三要划算。但有个条件是租金要通过本公司所开发的一款APP
来进行支付。由于李某也是毕业不久,在经济上也比较拮据,考虑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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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和该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但对房租通过APP支付这一细节,并没
有在合同中约定。
由于合同的签署没有引起李某的怀疑,所以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让李
某了所说的APP后,并用该APP扫码识别工作人员出示的一个二维码。
随后,工作人员不仅拍摄了李某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还向李某索要了银
行卡和开户行信息,并帮李某填好了APP上的信息。
本案中对于从网贷平台所贷的款项已被中介和代理公司瓜分,而所
有风险则都留给了李某。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受骗后直到去银行办
理贷款时,才猛然发现,自己身上多了一项未结清的网络贷款。由于此
时存在未结清的网贷,便影响到了自己办理购房贷款。
对此,京益律师给大家一些建议。在租房过程中一定要核对好中介
等机构资质,并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切记审查好合同条款,遇到拿
不准的条款应及时咨询身边的法律人士来帮自己分析。不要贪图便宜,
很多不法分子之所以会屡屡得手也正是利用了租户们的这种心理。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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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
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
(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
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的;
(四)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
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集团首要分子
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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