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凉拖鞋售后三包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11:13:5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奥康凉拖鞋售后三包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鞋类经营者应承担修理、

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鞋类商品和

售后服务质量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事鞋类商品的经营者,所出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按

照本办法承相“三包”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

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

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是履行“三包”规定的基本要求。本办法鼓励销

售者与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实施细则。

第五条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50

)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100元以上(100)的鞋类

“三包”有效期限为90:300元以上(300)的鞋类“三包”

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

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

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第六条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

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

等外品除外)

第七条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

修理的“三包”责任。()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

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

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

其他质量问题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一条所列

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

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第九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

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

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

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

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第十条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

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

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第十条“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

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

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

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

位等情况。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

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

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

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第十一条对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要改变原工

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十二条“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第十三条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或

鉴定的,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

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

理。1、销售时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的;2

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的;3、法律法规规定免除

“三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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