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简易庭审程序

更新时间:2024-11-05 18:25:1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美国偶像第一季冠军)

民事诉讼简易庭审程序

我们知道,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且程序较简单快捷。那么,民事

诉讼简易庭审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

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简易庭审程序

一、审理前的准备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

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

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

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

起开始计算。

二、开庭审理

1、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

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

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

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

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

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

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

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

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

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

关内容。

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

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

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

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决定。

2、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

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

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开庭前已经书面或

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代理诉讼的,

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

的诉讼权利义务。

3对没有委托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

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

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

常的诉讼活动。

4、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

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

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

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

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

(1)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

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

(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

(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6、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

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

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

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宣判与送达

1、当庭宣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

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

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

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

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

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

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

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

算。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

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

自己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

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

日起开始计算。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

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

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

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

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2、定期宣判

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

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

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

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

人自己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

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

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

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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