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数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
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数量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
重:
1、假冒注册商标的货值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或者假冒未注册商
标货值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2、非法生产、销售冒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假冒专利、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宣传口号或者商品名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
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
定,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危害人体健康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数量较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综上所述,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需要考虑到其数
量和质量的因素,并且在具体案件中应当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
达到了情节严重的要求。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1:48: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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