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庭审流程是什么
如果被告⼈不服⼈民法院作出的⼀审判决的,或者⼈民检察院向⼈民法院提起抗诉的,⼈民法院是需要启动刑事诉讼
⼆审程序的。⼆审程序是有法定的流程的,需要对当事⼈的案件事实作出判决,那么,刑事案件⼆审庭审流程是怎样
的呢?店铺⼩编为您准备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审庭审流程是什么
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
布合议庭的组成⼈员、书记员、公诉⼈、辩护⼈、鉴定⼈和翻译⼈员的名单;告知当事⼈有权对上述⼈员申请回避;告
知被告⼈享有辩护权。
②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环节。在这⼀阶段,法庭要在公诉⼈、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的参加下,对案件
事实和证据进⾏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员
审问被告⼈。经审判长许可,公诉⼈可以讯问被告⼈,被害⼈、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辩护⼈可以向被告⼈发问。
审判⼈员、公诉⼈询问证⼈,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和辩护⼈
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鉴定⼈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关时,应当制
⽌。审判⼈员应当向被告⼈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的证⾔笔录、鉴定⼈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
其他作为证据的⽂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和辩护⼈的意见。
③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
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先由公诉⼈发⾔,被害⼈发⾔,然后由被告⼈陈述和辩护,辩护
⼈进⾏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④被告⼈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⑤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
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有罪或者⽆罪、犯的什么罪、适⽤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
⾏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意见写⼊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员签名。
第⼆审⼈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除参照第⼀审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
1.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者审判员宣读第⼀审判决、裁定书后,由上诉⼈陈述上诉理由或者由检察院宣读抗诉书;
如果是既有上诉⼜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陈述上诉理由;法庭调查的重点要针对上诉或者
抗诉的理由,全⾯查清事实,核实证据。
2.法庭调查阶段,如果检察⼈员或者辩护⼈申请出⽰、宣读、播放第⼀审审理期间已移交给⼈民法院的证据的,法
庭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播放有关证据;需要宣读的证据由法警交由申请⼈宣读。
3.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应当先由上诉⼈、辩护⼈发⾔,再由检察⼈员发⾔;抗诉案件,应当先由检察⼈员发⾔,再
由上诉⼈、辩护⼈发⾔;既有上诉⼜有抗诉的案件,应先由检察⼈员发⾔,再由上诉⼈、辩护⼈发⾔,并进⾏辩论。
《刑事诉讼解释》
第三百⼆⼗⼆条 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除参照适⽤第⼀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
(⼀)法庭调查阶段,审判⼈员宣读第⼀审判决书、裁定书后,上诉案件由上诉⼈或者辩护⼈先宣读上诉状或者陈
述上诉理由,抗诉案件由检察员先宣读抗诉书;既有上诉⼜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或者辩
护⼈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
(⼆)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先由上诉⼈、辩护⼈发⾔,后由检察员、诉讼代理⼈发⾔;抗诉案件,先由检察
员、诉讼代理⼈发⾔,后由被告⼈、辩护⼈发⾔;既有上诉⼜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发⾔,后由上诉
⼈、辩护⼈发⾔。
第三百⼆⼗三条 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对第⼀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
⾏。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式审理:
(⼀)宣读第⼀审判决书,可以只宣读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主⽂等;
(⼆)法庭调查应当重点围绕对第⼀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提交的新的证据等进⾏;对没有异议的事实、
证据和情节,可以直接确认;
(三)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未被申请出庭或者⼈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四)被告⼈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
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
⼈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第三百⼆⼗四条 第⼆审案件依法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听取其他当事⼈、辩护⼈、诉讼代理⼈的意
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阅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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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0:44: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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