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热点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24-11-06 11:23:0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孔子下载)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热点问题解答

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

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

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

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征增值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

率预缴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

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

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

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冲红前期已开具的发票是如何规定的?

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

12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

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

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

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征或减征增值税政策的,应如何申报?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

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

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

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

额。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

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

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

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

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需要申请审批或备案?

答: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

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

减政策的声明》;

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

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

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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