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热点问题解答
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
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
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
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征增值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
率预缴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
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
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
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冲红前期已开具的发票是如何规定的?
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
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
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
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
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征或减征增值税政策的,应如何申报?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
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
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
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
额。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
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
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
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
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需要申请审批或备案?
答: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
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
减政策的声明》;
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
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
减政策的声明》。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0:36: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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