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如何鉴定工伤
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
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
费。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需要说明的是,
“企业”包括各类性质的企业,既包括城镇企业,也包括乡镇企业。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实事劳动关系)的各种
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既包括城镇职工,也包括农民工。
一、根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
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
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
出。
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
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
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
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
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
证明;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
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
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
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
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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