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国家秘密的范围
该法第8条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法律规定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一切国家秘密都关系到国家的
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直接破坏了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严重
威胁到国家的安全与人民的利益,因此刑法对此严加禁止。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
密。按其重要性程度,国家秘密被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只要行为人非法获
取三种国家秘密中任一种秘密,都足以构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但对既窃取,又刺探、收买国家
秘密的,也只能以本罪一罪论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
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且自己不应知悉该国家秘
密,但仍故意非法获取。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该行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行
为人是为了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提供给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则不构成本罪,
而成立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
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
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
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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