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一年年假如何算

更新时间:2024-11-06 11:26:4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怎样收缩脸部毛孔)

工作满一年年假如何算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

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今天店铺要与大家分享的是:

工作满一年年假的算法。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一、带薪年休假适用对象的界定

不少企业认为,试用期员工无权享受年休假、在本单位工作不满

一年的员工不得享受带薪年休假。而根据《企业带薪年休假条例》的

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并没有

说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也就是说,不管员工进入本企业工作

多久,只要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享有了享受年休假的资格。

此外,这里的职工,说的就是一般的劳动者,不含退休返聘人员

以及实习生。除此之外,还要排除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当然,对于刚

刚踏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由于在进入企业之前没有工作经历,所以

确实需要在连续工作一年之后才能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累计工龄的计算

《企业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已满20

的,年休假15天。

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在各个公司

工作的总时间。这一时间需要员工提供证据来证明。有些企业只认可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这是不对的。因为从全国来看,不是所有企业都

缴纳社保,有些企业甚至连劳动合同都不签,一般来说,社保缴费记

录、退工证明(离职证明)、劳动合同书等其他书面材料,只要能证明员

工的工作时间,都可以作为依据。

三、新进、离职等情形的年休假天数计算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满足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

在本企业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

休假。员工离职时,当年度未安排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其当

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此为明文规

定,因此操作起来十分明确。

但对于在年度内符合年休假资格的员工,或者当年度累计工作时

间满10年或者20年的情形,法律就没有明文规定了。

有企业擅自将在当年度符合累计工作1年的员工的当年度假期在

整年度内进行折算。如员工在20116月入职,则员工在20127

月累计工作满一年,满足休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企业根据其全年应享

受的5天在剩余的日历天数中进行折算,算得2012年度可以享受2

的带薪年休假。

而对于在年度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或20年,应休年休假天数从

5天转为10天或者从10天增为15天的员工,则直接进行前后分别折

算。这种算法看起来很合理,也能解决员工在年底入职无法休完年休

假的尴尬情况(对于1229日入职,工龄满20年的员工,根本不可

能在年度前休完15天的年假),但事实上却侵害了员工的权益。笔者

认为,除非当地有类似的明文规定(四川省就有类似规定,具体可参见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 企业职工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第五点),或者在执行中

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可,否则不宜如此操作。

针对这种情况,有几种应对方式:一种,将新人入职放到元月,

企业应尽量避免员工在12月中下旬入职。一种,晚休不如早休。按理

说员工到了特定的那一天才有资格使用新增的假期,但是为了保证年

休假,可以安排员工提前休完该年假,以避免休不完的尴尬场面出现。

第三种,跨年度安排。由于跨年度安排需要员工同意,故在说服员工

后,企业可以安排其在下一年年初休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

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

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已满10

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

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

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

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

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

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

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

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11日起施行。

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

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

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

不得超过2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

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

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

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

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

前,19916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

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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