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时效
劳动仲裁调解书时效
劳动仲裁调解书时效是怎么样的?《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劳动仲裁调解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20XX年3月原告张某在被告生产车间上班时被机器致伤右手手指,
原告住院期间,被告支付了医疗费用。
20XX年5月,原告的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9级伤残。
20XX年12月5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确认其
于20XX年3月在被告车间上班手指受伤系工伤的申请。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原告提出工伤申请时限已过,并经原告申请
于20XX年12月20日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但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
较大,调解以无果告终。
20XX年11月4日原告起诉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等
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0元。
针对该案,有两种不同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原告起诉至法院时距伤情鉴定已两年有余,
超过了民事诉讼法中对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但被告
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过程中愿意调解,对此应视为诉讼时效的
中断,原告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该从20XX年12月20日
起重新计算,因此原告起诉至法院时实际上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
应酌情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原告起诉时超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原告的诉讼
请求。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赞成第二种观点。
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
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
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4、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
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
一年。
结合本案,一、被告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过程中愿意给予
原告一定的赔偿,是属于在调解中的让步,依据民诉法的规定不能以
此做为诉求判决的依据,且双方因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并非上
述法定事由中“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况。
二、原告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工伤的申请时已超过一年的
诉讼时效,尽管其符合前述法定事由中“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
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的情况,但并不在诉讼时效期
间内,不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
X仲裁字(2002)第xxx号
申诉人:马xx,女,49岁,住址:北京市xx区xx街xx号
委托代理人:xxx,男,工作单位:北京市xx区司法局,代理权限:代
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提供证据、参加辩论,请求调解,代
收法律文书。
被申诉人:北京市xx区国税局,住所地: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男,50岁,局长。
委托代理人:郑xx,男,工作单位:北京市xx区国家税务局,代理
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提供证据、参加辩论,请求调
解,代收法律文书,提起反诉。
案由:工资、补偿金争议
申诉人马xx诉被申诉人北京市xx区国家税务局工资、补偿金争议
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诉人马xx及
其委托代理人xxx,被申诉方委托代理人郑xx到庭。
经本委当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诉人支付给申诉人工资差额和解除
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计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限本调解书生效
后五日内付清。
二、仲裁费400元,双方各负担50%。
本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员:刘xx
申诉方:马xx xxx 被申诉方:郑xx
北京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 月 日制作、送达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2:35: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0253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