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时效

更新时间:2024-11-06 11:37:5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南京中山文理学院)

劳动仲裁调解书时效

劳动仲裁调解书时效

劳动仲裁调解书时效是怎么样的?《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劳动仲裁调解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20XX3月原告张某在被告生产车间上班时被机器致伤右手手指,

原告住院期间,被告支付了医疗费用。

20XX5月,原告的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9级伤残。

20XX125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确认其

20XX3月在被告车间上班手指受伤系工伤的申请。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原告提出工伤申请时限已过,并经原告申请

20XX1220日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但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

较大,调解以无果告终。

20XX114日原告起诉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等

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0元。

针对该案,有两种不同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原告起诉至法院时距伤情鉴定已两年有余,

超过了民事诉讼法中对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但被告

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过程中愿意调解,对此应视为诉讼时效的

中断,原告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该从20XX1220

起重新计算,因此原告起诉至法院时实际上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

应酌情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原告起诉时超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原告的诉讼

请求。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赞成第二种观点。

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

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

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4、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

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

一年。

结合本案,一、被告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过程中愿意给予

原告一定的赔偿,是属于在调解中的让步,依据民诉法的规定不能以

此做为诉求判决的依据,且双方因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并非上

述法定事由中“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况。

二、原告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工伤的申请时已超过一年的

诉讼时效,尽管其符合前述法定事由中“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

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的情况,但并不在诉讼时效期

间内,不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

X仲裁字(2002)xxx

申诉人:xx,女,49岁,住址:北京市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男,工作单位:北京市xx区司法局,代理权限:

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提供证据、参加辩论,请求调解,代

收法律文书。

被申诉人:北京市xx区国税局,住所地: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男,50岁,局长。

委托代理人:xx,男,工作单位:北京市xx区国家税务局,代理

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提供证据、参加辩论,请求调

解,代收法律文书,提起反诉。

案由:工资、补偿金争议

申诉人马xx诉被申诉人北京市xx区国家税务局工资、补偿金争议

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诉人马xx

其委托代理人xxx,被申诉方委托代理人郑xx到庭。

经本委当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诉人支付给申诉人工资差额和解除

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计玖仟伍佰元整(9500),限本调解书生效

后五日内付清。

二、仲裁费400元,双方各负担50%

本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员:xx

申诉方:xx xxx 被申诉方:xx

北京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制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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