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o-called genius is a lie, and hard work is real.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
司法鉴定不服怎样投诉,有哪些应对方
法?
没法投诉,只能申请要求换法医再一次鉴定。(一)坚持申请重新
鉴定。(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
结论的目的。(三) 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
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一)司法鉴定委托程序(二)鉴定机构的
鉴定程序(三)鉴定标准适用(四)鉴定结论证据能力。
司法鉴定是鉴定机关针对特定案件所做的专业性分析,在民
事诉讼、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由很多,由
于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若鉴定结果具有虚伪性,则会损害当
事人的利益。司法鉴定不服怎样投诉,有哪些应对方法?
一、司法鉴定不服怎样投诉
没法投诉,只能申请要求换法医再一次鉴定;不过这一次鉴
定和上一次一样的,申请人拿鉴定费。
二、审查司法鉴定结论及应对的方法:
先说审查鉴定结论,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司法鉴定委托程序
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规定,比如鉴定依据的检材要
先经双方当事人质证。鉴定材料经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
与案件有关联性。如果没有质证,则那么委托程序就违法了。如
果是受害人单方面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则可以就气委托程序提
出异议,从而申请重新鉴定。
(二)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要符合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人依法
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鉴定人要执行回避等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很多,包括
的有关规定。其中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
则》对司法鉴定从受理委托到鉴定结论出具等各环节都作出了明
确的法律要求可供查阅甄别。
(三)鉴定标准适用
司法鉴定往往涉及的是专业性问题,但很多专业性问题并无
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标准的适用决定了鉴定结论的巨大差别。
这就是司法鉴定的实际情况。但普通的当事人并不知道这些,他
们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结论,只是因为鉴定结论是专家做出的,
而自己并不懂鉴定应该依据什么标准,更不知道有很多标准可供
选择。那么到底在某个专业问题上应该适用什么标准呢?可以说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且同样的鉴定标准,也可能存在理解和适
用上的不一致。专家也存在理解适用错误的情况。因此,笔者认
为,针对具体的鉴定结论,吃透案情,熟悉各种鉴定标准就显得
非常重要了。所以,建议当事人一个精通司法鉴定的专业律师
非常重要,律师可以帮助你在这个关键的问题上做出实质性的贡
献。比如,余伟安律师在司法鉴定方面有很多技巧和经验,往往
能够出奇制胜,使鉴定结论更有利于委托人的需要。
(四)鉴定结论证据能力
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法官们通常过分地夸大鉴定结论的
科学性,而忽视鉴定结论的“意见”属性,把本应需要严格审查的
“意见”证据当作“结论”而直接适用于案件事实的判断,鉴定
意见的滥用在这种情况下在所难免。但我们可以从《全国人大常
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发现其第1条明确规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
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
活动”,该条不仅明确了司法鉴定的概念,同时也指出了鉴定结论
的性质,即鉴定结论实际上仅仅是鉴定人向法庭提供一项鉴定意
见而已,意见暗示的意思之一便是其仅仅代表了一家之言,既可
能正确,也可能发生错误,因此鉴定结论并不具有任何预决的效
力。鉴定意见只有在具有法律规定的证据资格的情况下,并经过
庭审质证和辩论才可以成为法官据以做出判断的证据,也就是说
鉴定结论实际上是那些顺利通过法庭程序限制而具有证据能力
的“鉴定意见”,鉴定结论是鉴定意见的使用结果。所以,对其
进行充分有效的质证很关键。如果发现了问题就要充分的揭露从
而暴露其证据能力不足。另外,就某些复杂问题要坚持让鉴定人
出庭接受质证,否则不能认可鉴定结论书。例如,我在办理很多
涉及鉴定的案件过程中都会有这样的发现,那就是鉴定结论书有
何我国的法院判决书相同的特点,那就是结论下的快,缺乏分析
论证。针对专业问题,如果缺乏论证,那么结论显然不能服人。
所以涉案当事人不能放过这样的关键环节,应该穷追猛打依法维
权。
三、不服鉴定结论如何应对?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
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
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
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
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关于民事诉
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
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
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
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
予准许”等内容。
但 “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
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
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
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聘请专业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比
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
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那么可能最终会放弃重
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得同意不满意的鉴定结论。很多当事人不
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者投诉的手段来达到重新鉴
定的目的。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
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
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
法的鉴定结论。
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
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
操作及受贿腐败的问题。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
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三) 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
作为定案证据。
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
“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
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
类的话语。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
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
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
据。
另外,针对那些缺乏分析论证只有粗糙含糊性结论的鉴定意
见书,我们也可以自行委托更加权威的鉴定机构来做出精益求情
论述细致严密的鉴定意见来向法庭提交。尽管这种鉴定意见可能
法官不予理睬。但对法官绝对会起到一定的影响。因为都是意见,
法官更喜欢意见的分析推理而不只是口号性的结论。
即使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不满意,只要鉴定人没有犯程
序上的错误,当事人是不能起诉的,这也就回答了“司法鉴定不
符怎样起诉”这个问题。对于鉴定不服的,可以再次请求鉴定,
并且向司法机关说明希望撤销司法鉴定结果的理由。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2:02: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0240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