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一般不批捕后就不会起诉了吧?

更新时间:2024-11-06 21:30:5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注册学号)

检察院一般不批捕后就不会起诉了吧?

检察院一般不批捕还是有可能进行起诉的。逮捕只是一种刑

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

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逮捕。

▲一、检察院一般不批捕后就不会起诉了吧?

检察院一般不批捕还是有可能进行起诉的。逮捕只是一

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

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

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逮捕。

▲二、检察机关批捕的条件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

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

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

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

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

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

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

要,不应逮捕。

▲三、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情形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142条第1款规定: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

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

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

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

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

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

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

任。中国《刑法》第76条、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

适用的原则。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

经过审议决定,由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

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

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

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

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

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

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

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

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

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

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

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

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

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起

诉”,笔者认为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

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

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

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

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

);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

);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刑法》第20条、第21)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

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

)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刑法》第67

条、第68),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

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

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

诉。即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

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

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做

出不起诉决定。有的学者将其解释为“酌定不起诉”“应

当不起诉”称为“法定不起诉”。

检察院对于某一个案件逮捕与否和最终始是否进行起

诉没有太直接的关系的,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

进行了逮捕,但是最终也是有可能不进行起诉的。即使没有

被逮捕的,检察院还是会采取其他的手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人

身自由进行限制便于案件的审查。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1:30: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0228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