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一般不批捕后就不会起诉了吧?
检察院一般不批捕还是有可能进行起诉的。逮捕只是一种刑
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
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逮捕。
▲一、检察院一般不批捕后就不会起诉了吧?
检察院一般不批捕还是有可能进行起诉的。逮捕只是一
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
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
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逮捕。
▲二、检察机关批捕的条件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
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
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
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
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
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
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
要,不应逮捕。
▲三、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情形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
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
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
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
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
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
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
任。中国《刑法》第76条、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
适用的原则。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
经过审议决定,由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
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
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
的
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
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
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
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
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
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
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
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
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
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
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起
诉”,笔者认为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
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
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
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
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
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
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刑法》第20条、第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
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
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刑法》第67
条、第68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
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
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
诉。即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
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
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做
出不起诉决定。有的学者将其解释为“酌定不起诉”,把“应
当不起诉”称为“法定不起诉”。
检察院对于某一个案件逮捕与否和最终始是否进行起
诉没有太直接的关系的,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
进行了逮捕,但是最终也是有可能不进行起诉的。即使没有
被逮捕的,检察院还是会采取其他的手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人
身自由进行限制便于案件的审查。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1:30: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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