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交强险条款全文

更新时间:2024-11-07 10:34:0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传记怎么写)

2019最新交强险条款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

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

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保险报销

保险索赔

交强险运用在交通事故中,是发生交通事故时进行赔偿

的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其保险费用一般情况下按国家统一规

定的征收,但是根据汽车类型的不同,所交的保费也有可能

不一样,下面本文中将对交强险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介绍,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

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

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

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

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第四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

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

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

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

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

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

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

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

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

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

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

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

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

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

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

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

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

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

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

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

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

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0000;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无责任财产损

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

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

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

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

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

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

合理的后续费、整容费、营养费。

第九条

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

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

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

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

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驾驶人醉酒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

受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

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

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

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

损失;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费用。

第十一条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

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

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

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

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

(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

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

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1:21: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0224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