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06 07:16:5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免费中英文在线翻译)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欧阳光明2021.03.07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

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

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从事的工

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

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

低视力

一级视力 0.05-0.1

二级次视力 0.1-<0.3

《注》:

1、忙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

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

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校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

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应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

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

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

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

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

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

听力损失在81-90 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

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

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

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

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

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肢体残疾标准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

或四肢、躯体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会功能不同程度

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

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

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际日常生活活动。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

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

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

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

米);

3、脊柱强(僵)直;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

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1:00: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0215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