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民事误判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
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
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因此如果认为法院误判,可以提起赔偿。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
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
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
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民事误判赔偿标准
二、国家赔偿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
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对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
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
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
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
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三、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区别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
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
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
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
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
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
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
有追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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