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解读

更新时间:2024-11-05 18:31:1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热冲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版)解读

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18号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经住建部第 13次部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自20141025日起施行。同时,19991015日建

部令第71号发布、20017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的《建 筑工程

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废止。

此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除了在条文表述上更为

范外,更加注重工程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到人、量化处罚标准, 主要

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

1. 范办理程序

“新办法”规定在办理许可证时证明文件不齐全或失效的情

下,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本“新办法”规定的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外, 县级以上地方住建部

不得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2. 建立事后监查制度

“新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

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 等行

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 加强信息公开、公示

“新办法”规定施工许可证应在施工现场公开。发证机关应

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 材料

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 关作出

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 量化处罚标准

“新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

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1%^

2鸠下;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

5. 责任到人,处罚到人

“新办法”规定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按“新办

法”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接责任人员处单位数额5%以上10%以下。单位及相关责任 人受

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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