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的决定
佚 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年(卷),期】2014(000)002
【摘 要】<正>(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
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将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一
方为独生子女的"。删去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第三项。二、将条例中的"人口和计
划生育行政管
【总页数】1页(P20-2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624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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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废止〈上海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J], 王耀羲;;
2.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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