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11-06 19:38:1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blight)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

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8.12.30

【字 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9

【施行日期】2018.10.01

【效力等级】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

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29

20181230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9号发布)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98号)等规定,现就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

“双定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河北省双定户实际经营情况,月经营收入额在3万元以下的双定户没

有应纳税所得额,对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月经营收入额超过3万元的双定

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下调其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以上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自201810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1230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9:54: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0188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