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所得税如何计算?
多发⼀元,少得千元的年终奖⼤坑咋回事?
年底了,许多⼩伙伴最关⼼的事就是今年能发多少年终奖。从
2019年1⽉1⽇起,新修订的《个⼈所得税》法开始实⾏。新税法提⾼
了免征额,增加了专项扣除,调整了各个税率对应的收⼊范围,⼀定
程度上减少了个⼈所得税。不过,有时候发⼯资时,会出现多发⼀块
钱,税后收⼊少⼏千甚⾄⼏万的情况,这是怎么回事呢?
⼀. ⽉薪个⼈所得税
简单起见,我们把个⼈收⼊分为⽉薪和年终奖,并且假设⽉薪全
部是⼯资所得,然后计算个⼈所得税。
⾸先必须明确:不是所有的收⼊都需要缴税,国家规定:应纳税
收⼊等于收⼊去掉五险⼀⾦,再去掉免征额之后的剩余,根据新修订
的个⼈所得税法,免征额为5000元,也就是说,⽉薪中的应纳税收⼊
为:
个⼈所得税是累进税,也就是说,不同阶段的应纳税收⼊按照不
同的税率征缴所得税。根据新修订的个⼈所得税法,累进税率如下:
即应纳税收⼊不超过3000元部分,税率3%,3000元到不超过12000
元部分,税率10% …
例如,有⼀个公司职员⼩王,每个⽉的⼯资是20000元,五险⼀⾦
假设为2000元,再扣除5000元免征额,他的应纳税收⼊是20000元-2000
元-5000元=13000元。
这13000元的应纳税收⼊跨越了前三个税收区间,要计算个税,就
需要把每个阶段对应的个税计算出来,再把它们相加,如下:
前3000元,按3%征税,税额3000元×3%=90元;
3000元~12000元部分,按10%征税,税额9000元×10%=900元;
12000元~13000元部分,按20%征税,税额1000元×20%=200元;
将三个部分的税额相加,90元+900元+200元=1190元。这就是⼩
王应该缴纳的个⼈所得税。
不过,这样计算个⼈所得税有点繁琐。为了⽅便⼤家计算,税务
局给出了⼀种简便算法:
例如:⼩王的应纳税收⼊在13000元,处于20%的税率档位,此时
的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于是⼩王的个⼈所得税为:13000元×20% -
1410元 = 1190元,与上述计算结果相同。
税务局给出了各个阶段的速算扣除数,如下:
速算扣除数的存在是为了弥合最⾼档位税率和前⾯抵档位税率之
间的差距,保证税收与收⼊的函数是⼀个连续函数,计算结果与分段
计算再累加相同。显然,在这种累进税制的情况下,⽉收⼊提⾼后会
按照⼀定⽐例征税,不会出现⽉薪⾼⼀元,税后收⼊反⽽下降的情况。
个税以及税后收⼊随着税前收⼊的变化如下所⽰。
⼆.年终奖个⼈所得税
相⽐于⽉薪,年终奖的所得税算法则⽐较“奇葩”。
计算年终奖个⼈所得税的⽅法是这样的:⾸先,将年终奖除以12,
计算出“全⽉收⼊”,按照全⽉收⼊及刚刚给出的⽉薪-税率表格,确定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王年终奖36000元,则全⽉收⼊为36000元÷12=3000元,
处于第⼀档位,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注意,在这⾥并不存在免
征额5000元和五险⼀⾦的问题。
然后,年终奖个⼈所得税的算法如下:
例如:⼩王年终奖36000元,按刚才说的算法确定了税率3%,速
算扣除数为0,则⼩王的个⼈所得税为36000元×3% - 0 = 1080元。
⼤家是否注意到⼀个问题:在计算年终奖税率时,是将年终奖平
摊到12个⽉上确定的税率,这有助于降低个⼈所得税。但是,在计算
个⼈所得税时,⽤总体年终奖乘相应税率,相当于计算了12个⽉的个
税,那么速算扣除数也应该扣除12倍,才能保证函数是连续的。
但是,个税法规定在计算年终奖个税时,速算扣除数与每⽉收⼊
时相同,且全年只扣除⼀次,少减了11个⽉的速算扣除数,这就会使
得年终奖个税在每个税档临界点的跳跃式上升,多发⼀块钱,反⽽会
引起税后收⼊下降许多,这就是所谓的“年终奖临界点”,或者“年终
奖盲区”现象。
例如:⼩王的⽼板本来想给⼩王发36000元的年终奖,按照刚才的
算法⼩王应纳个税1080元。但是由于⼩王在年底⼯作出⾊,⽼板临时
给了⼩王1元奖⾦,于是年终奖变成了36001元,对应的全⽉收⼊为
3000.08元,这样⼩王的年薪收⼊就落⼊了第⼆档征税区间。
于是他需要缴税为:36001元×10% -210元= 3390.1元。
由于多发了⼀块钱年终奖,造成个税从1080元变为约3390元,多
了2310元,⼩王的税后收⼊少了两千多元。
我们可以把年终奖收⼊与对应的个税画在⼀幅图中:
从这张图我们就能看出:在每⼀个税率升档的临界点,都会出现
个税的跳跃式上升和税后收⼊的跳跃式下降。⽽且,年终奖收⼊越⾼,
在临界点时收⼊的下降越明显。在最⾼的年终奖96万的临界点,如果
多发⼀块钱,会造成税后收⼊降低8万8000元!
当企业准备发年终奖时,⼀定要避开这些盲区。经过计算,盲区
有以下这些区间:
⽐如年终奖在3.6万到3.86万之间,税后收⼊都没有3.6万元时候多;
年终奖在14.4万到16.05万之间,税后收⼊也不会⽐14.4万多…如果年
终奖落⼊了这些盲区,⽆论是企业还是员⼯,都应该⾃觉减少年终奖
到临界区起点之前。
三.如何分配⽉薪和年终奖
我们假设⼩王同学是公司的业务⾻⼲,⽼板给⼩王开出了40万的
年薪,并且允许⼩王⾃由调配这40万在⽉薪和年终奖之间的分配⽐例。
根据刚才的讨论我们已经知道:⽉薪有免征额,年终奖没有。⽉
薪是正常的速算扣除数,年终奖在临界区有跳跃,所以相⽐来讲,把
⼯资放在⽉薪部位更划算。但是如果全部放在⽉薪,会造成⽉收⼊过
⾼,承受较⾼的税率。
⼩王究竟如何调配,才能让⾃⼰的税后收⼊最⾼呢?
因为五险⼀⾦问题⽐较复杂,我们为了简化问题暂不考虑。同时
如果⽉收⼊低于5000,年终奖个税会有⼀定扣除,我们也暂时不考虑
这种特殊情况。
我们把收⼊按照税率分段切割,并且折算到年薪。⽐如⽉薪5000
元是免征的,对应12个⽉收⼊是6万元。如果每⽉多3000元,就到了
⼀个税率档位临界点,对应到⼀年12个⽉是3.6万元,在这段税率3%;
如果再多9000元,就到达了应纳税收⼊12000元的税率档位临界点,
9000元对应12个⽉是10.8万元,在这段税率10%… 年终奖的计算同样
如此,划分为3.6万(税率3%),10.8万(税率10%)…所不同的是年
终奖在两个税收临界点上会有向上的跳跃。
现在我们可以为⼩王筹划收⼊分配了。
⾸先,⼩王的前6万收⼊应该放⼊⽉薪(每⽉5000元),因为这些
收⼊是在免征额内的,不需要缴税。
然后,⼩王的第⼆个7.2万收⼊应该放在⽉薪3.6万(税率3%)和
年薪3.6万(税率3%),两种情况下是完全相同的缴税情况。
再之后,⼩王必须承受10%的税率了。由于年终奖在3%和10%之
间存在⼀个向上跳跃,⽉薪不存在跳跃,所以我们⾸先应该填满⽉薪,
也就是10.8万放在⽉薪处。
现在我们已经分配了⼩王24万的收⼊,还余下16万需要分配。我
们现在⾯临⼀个两难的抉择:要么继续增加⽉薪,这会造成增加部分
承担20%的税率;要么增加年薪,这⾸先需要承担⼀个个税的跳跃,
然后还需要承担多余部分10%的税率。我们该怎么做呢?
这两种⽅法相⽐,⽉薪多了10%的税率,年薪多了⼀个跳跃,根
据刚才我们的计算,在跨越年终奖3.6万时,⼩王会⼀下⼦多付出2310
元的税。按照两种⽅法相差10%的税率计算,如果多出的收⼊不⾜2.31
万,则⽉薪⽐年终奖多出的10%的个税不到2310元,因此放⼊⽉薪更
合算。如果多出的收⼊超过了2.31万元,则应该放⼊年终奖,这样个
税更少。⼩王还多出16万,因此下⼀步应该填满年终奖10.8万,税率
10%,同时承受⼀个年终奖个税跳跃2310元。
⽬前我们已经安排好了⼩王的收⼊中的34.8万元,还余下5.2万元
需要分配。这部分收⼊必须承受20%的税率了。根据刚才所说,年终
奖临界区有跳跃,因此应该放⼊⽉薪。
如此,⼩王的⽉薪总收⼊应该为6万+3.6万+10.8万+5.2万=25.6万,
平均每个⽉21333元。⽽年终奖为3.6万+10.8万=14.4万,⼀块钱也不能
多了,否则跨过第⼆个临界点,收⼊要下降⼀万多。⼩王需要缴纳的
个税为:⽉薪个税1856.67元×12=22280元,年终奖个税14190元,共
计36470元,税后年收⼊363530元。
如果⼩王的收⼊更⾼⼀些,这个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因为后
⾯的年终奖临界点处的税收跳跃更⼤,会造成跨两级的⽉薪个税也⽐
发年终奖缴纳个税少的情况。
四.我们还能做什么?
2019年1⽉1⽇,新修订的个⼈所得税法正式实⾏。国家税务总局
近⽇发布《致全国个⼈所得税纳税⼈的⼀封信》,提醒纳税⼈注意个
⼈所得税改⾰的相关信息。这次的个税改⾰,除了调整税率和档位之
外,还附加了⼀些专项扣除,如纳税⼈有⼦⼥教育、继续教育、⼤病
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赡养⽼⼈的情况,会扣除相应的
收⼊后计算纳税,这对家⾥负担较重的⼯薪阶层又是⼀个很⼤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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