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认定
作者:彭心韵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1期
摘 要 2007年12月29号被告白朝阳等人在扭送被害人刘学进的过程中,不幸导致被害人
死亡,法院依法裁定四名被告成立非法拘禁罪,并判处有期徒刑。案件宣判后,社会哗然,对
案件的定性大家议论纷纷,主要观点有四种,分别为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拘禁
罪以及无罪。本文持最后一种观点。
关键词 非法拘禁罪 意外事件 社会影响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075-02
一、案件重现
卷宗显示,2005年11月,被告人白朝阳以其父白由礼名义投资400万元入股刘进学的巩
义市五七化工厂,成为该厂股东。白朝阳投资入股后,因生产经营等问题,与该厂大股东即本
案被害人刘进学发生矛盾,双方日常纠纷不断。2007年9月9日,刘进学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
物品罪被沁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9日取保候审,后于2007年11月17日被列为网上通
缉在逃人员。
2007年12月29日晚,巩义市公安局得知刘进学回巩义的消息后,白朝阳指派了孙现举等
7人在路口守候,获得刘帅萌跟踪指令后,孙现举等人便一直跟踪刘进学的车。
但是,刘进学很快就察觉被人跟踪,随即行至郑州北环路附近时,下车准备离开。孙现
举、康文庆等见状,料想刘学进想溜,遂一起上前,连推带拉将刘进学塞进了自己的车。
在带刘进学回巩义的途中,康文庆、李剑鹤一左一右用手将刘进学头部按在前排座中间以
防止其反抗。在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孙县举指使康文庆、李剑鹤将刘学进头部按低,以防
止其呼喊。就这样过了约20分钟后,康文庆发现刘学进身体发软。孙现举电告刘帅萌详情,
刘让其赶紧将刘进学送医。车即加速行驶,从高速路巩义站下站后,康文庆等人将刘进学送往
巩义市人民医院抢救。1时55分,医院宣布刘进学死亡。天亮后,白朝阳等人到巩义市公安
局投案。
二、法院判决
事发后,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研究、公安部先后尸检,结果显示:刘进学死因,系外
伤、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诱发冠心病发作导致死亡。2009年3月3日,(上海)司法鉴定科
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结论是:外伤及情绪激动等因素,导致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心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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