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增值税征收率表

更新时间:2024-11-06 10:57:3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一条狗的使命百度网盘)

2020年最新增值税征收率表

使

1%

政策规定:

202031日至5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

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

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

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0

13

政策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

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

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12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

202024

政策要点:1.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

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在2020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

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

31日至12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

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适用5%

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二、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20205120231231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

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国家税务总局关

2020

9

政策规定: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

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

2020

9

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

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

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

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2020

9

三、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

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

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

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2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

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

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

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

四、按照5%征收率的项目

1.

,按5%。纳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

条第(八)项第5

政策规定: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

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

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

条第(八)项第6点。

政策规定: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

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

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

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

条第(九)项第4点。

政策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

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

条第(八)项第8

政策规定:

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

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

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

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

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第二款

政策规定:

6.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政策依据:

201668

一般纳税人

5%

3%征收率(双击图片可放大看)

3%2%

3%减按0.5%(双击图片可放大看)

5%减按1.5%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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