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开车处罚 酒后驾车处罚条例
,
《酒后驾车处罚条例全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10 28
年 月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
通过根据 年 月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
200712 29
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决定》第一次修
正根据 年 月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2011 4 22
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的决定》第二次修
正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115 1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一
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再次 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的, 处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 机动
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吊 销机动
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
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驾驶证,重新
;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 依 法追
1
究刑事责任,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终 生不得重
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 )
(2011 2 25
年 月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九次会
议通过,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1151 )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 劣的,
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处
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因而发 生重
,
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 以下有
, ,
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 节的处三年
; ,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 ,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
释》 年 月 日
(2000 1121 )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依照 刑法第
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 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 致人伤
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构成犯罪的, 分别依照刑
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
2
第九条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在
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 地区执行本解
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四条第 三项的起点数额 标准,并报
()( )
备案。
酒驾标准、醉驾标准: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 但不足 , 属
20mg/100ml 80mg/100ml
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属于醉酒驾驶。目 前,饮酒
;80mg/100ml
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
酒驾处罚: 元—元、记 分并暂扣驾照 个月
1000 2000 12 6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元,记 分,处以 日以下拘留, 并
50001215
且 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5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
醉驾处罚:吊销驾照, 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 以拘
5
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 年内不得 重新获
; 10
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 罚金。
2015
年酒驾标准酒驾醉驾处罚新规定
2013
年开始实施的交通安全法,对酒驾、醉驾行为有了相应的 处罚措
施, 近期出台的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
意见》 下称《意见》 为更好地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 犯罪,维护
( )
公共安全和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毫克毫升 以上
80 /100
3
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
(
)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
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毫克毫升以上 的
;( ) 200 /100 ;
( );( )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
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 动
;( )
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行为的
;
( )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 检查尚未构
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 者刑事追究
;( )
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又构
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 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 酒程
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 应的罚金数
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 对查获经 过、呼
气酒精含量检查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 有条件的,应 当拍照、录音
;
或者录像 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
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 准,在
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 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 其醉酒的依
4
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 为逃避法律追究, 在呼气酒 精含
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 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 见第一条规
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 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 有关规
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 限内及时侦
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 拘留或
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 能提出保证
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规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可以看出,《意见》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有关法律问题 有了更
细致的规定,最新的酒驾标准、醉驾标准可以说对于酒驾、醉 驾的处罚更加
严厉。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喝酒不开车,开车 不喝酒,为了您和家
人的安全,请勿饮酒开车。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 违反交通运 输管
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 对于构成 犯罪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 ) ;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 ;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 责
5
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并具有下 列情
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 ;
一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 ;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
( ) ;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 )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在发生交通事 故
() ()
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 节”,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的
( ) ;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 责
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 律追究
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 人指使
6
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 罪的共犯论
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 现场后
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 的,应当分别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 定,以故意杀人罪或
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 强令
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以交
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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