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临清市⼈民政府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地需要,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
策的规定,经临清市⼈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地征收预公告:
⼀、拟征收⼟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东起康庄镇德远村刘⽪西侧的德上⾼速,向西经过康庄镇、戴湾镇、刘垓⼦镇、⼤⾟庄街道办事处、青
年路街道办事处,⽌于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坞北与S248交叉处。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康庄镇德远村刘⽪、王⾥长屯。戴湾镇戴湾联合村李资庄、戴湾南、赵官营西、李官
营、市良种场。刘垓⼦镇⽡房村;左桥联合村左桥;尹庄联合村廖庄、尹阁、尹庄;油坊联合村九圣庙、王庙、朱楼、
姜油坊。⼤⾟庄街道办事处⾟鑫社区近古、颜刘、王刘、董庄、姜堂;⾟盛社区冶庄、东周店、中周店;⾟和社区窑地
头、杏园、西周店、曹庄。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坞社区姬家庄;临卫社区江庄。
⽤途:公路⽤地。
⼆、拟征收⼟地⽬的、拟开发⽤途
本次拟征收⼟地地块拟⽤于德上⾼速公路临清⾼速连接线⼯程项⽬建设,开发⽤途为公路⽤地,拟征收⼟地符合《⼟地
管理法》第四⼗五条规定的第“⼆”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起,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在拟征收⼟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地预公告发布后
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清市⾃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和所在镇⼈民政府、街道办等有关单位拟于2022年4⽉
19⽇⾄2022年5⽉5⽇组织开展⼟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等单位和个⼈按时参加并积极⽀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委
托他⼈代理。
四、拟征收⼟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地补偿安置费按照⼭东省⼈民政府《关于调整⼭东省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临清市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执⾏;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Ⅱ级区⽚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东省⾃然资源厅⼭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
复》(鲁⾃然函〔2022〕29号)规定执⾏。
被征收⼟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案,待⼟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清市⼈民政
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发布之⽇起
公⽰10个⼯作⽇,⾃2022年4⽉2⽇起⾄2022年4⽉18⽇⽌。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公告结束前向临清市⾃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书⾯申请;对⼟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内,向临清市⾃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申请。
临清市⼈民政府组织⾃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提出的合法诉求
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临清市⾃然资源和规划局
耕地保护监督科 赵秋⽣
临清市⼈民政府
2022年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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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7:47: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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