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
对于夫妻来讲,在婚后是属于一个共同体承担的债务也是需要双
方所承担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生活旅行抚养和赡养的业
务,所以债务也是需要共同承担,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是实践中的难题,2018年新出台
的司法解释对此又作出了新的规定。
新的司法解释全名叫做《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主要有以下三条内容: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
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
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
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
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是承担连带责任吗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
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
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
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
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
妻共同债务。
三、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
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
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
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
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的相关介绍,夫妻双方在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会承担共同的债务,也会承担共同的利益,所
以在日常生活中,所欠下的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来负担,对此如果大家
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
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2]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3]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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