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资办法⼀览(含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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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作需要不能安排职⼯休年休假,应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资
按《企业职⼯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第12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资报酬的⽇⼯资收⼊=职⼯本⼈的⽉
⼯资÷⽉计薪天数(21.75天)进⾏折算。这⾥的⽉⼯资是指职⼯在⽤⼈单位⽀付其未休年休假⼯资报酬前12个⽉剔除加
班⼯资后的⽉平均⼯资。在本⽤⼈单位⼯作时间不满12个⽉的,按实际⽉份计算⽉平均⼯资。
⽤⼈单位与职⼯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照职⼯当年已⼯作时间折
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付未休年休假⼯资报酬,但折算后不⾜1整天的部分不⽀付未休年休假⼯资报酬。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历天数÷365天)×职⼯本⼈全年度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
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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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6:19: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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