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
办理指南
一、 受理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及上地分中心
二、 服务方式
网上预约办理。单位注册并前往受理部门开通成功后, 需通
过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进行网上预约办理,详情可查看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中《北 京
市工作居住证》预约须知。
三、 办理依据
1、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
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 20RR〕29号
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四、 申报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 北京市
行政区域内,在海淀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 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 的非法人分支机
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者,均
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 才;
2、 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 人
才;
3、 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 行业
的紧缺急需人才。
注: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 超过
5个。
五、 申报材料
(一)注册
聘用单位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 在线
办事栏目“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事项中注册单位信息后,
指派专人持以下材料到受理部门审核。 (注:请妥善保管单位登
录用户名及密码)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 (地区)、
外
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 件及复
印件;单位资质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实收资 本相关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如:验资报告、银行注资回执单等)。
2、 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一致的经办人身份 证原
件及复印件。
注意:单位注册并前往受理部门开通成功后, 需通过海淀区 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
“工
作居住证预约平台”进行网上预约办理。
(二)新办
聘用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由聘用单位在“北京市工作居住 证管
理系统”中为员工注册,审核员工填报信息并核查申报材料, 核查无
误后指定单位经办人(非申请人本人) 持介绍信(模板可
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送以下申报材料,并及时 关注
“系统”状态,通知可取证时,持聘用单位介绍信领取证件
(注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号)。
1、 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在
“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 公章。聘用单
位申请报告(模板可下载,写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 基本
情况);《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办理介绍信(模板可下 载)、经
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 (地区)、
外
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 件及复
印件;单位资质相关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3、 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学
位的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 证
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
(1)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需经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
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提供查询结
果,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注明“本单位已核实验证, 确认
真实有效”)。如查询不到,需由相应机构出具认证报告原 件及复印
件;
(2)职称证书通过考试获得的,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 登记
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评审获得的,提供《职称评审表》 原件及复
印件;高级职称另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职称材料需由申报单位核实验证, 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
注明“本单位已核实验证,确认真实有效”)。
4、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尚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 买卖网
签合同;(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 提供《房 屋所有权
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 及复印件,以
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 出租人和承租人
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租赁期
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 提供房屋所 有
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 记载有
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码、联系方
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住单位
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 具的
申请人居住证明; (4)居住亲友住房的: 出具《房屋所有
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和双方身份证;
(5)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
件)。
6、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 件
(合同6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7、 由聘用单位在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税收完税证明》
原件。(最近六个月需为连续缴纳; 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财
务章,注明“以上个税由 RRF单位代扣代缴”,联系人签字及联 系电
话);
&近期1寸同版免冠白证件照片 1张;
9、《诚信声明》,由本人及单位负责人手签字 ,加盖申报单
位公章;
10、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 作单
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合同6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随往子
女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口页及其 它可证明其
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离异的,子
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盖 民政局章)或法院
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1)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 和社
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 经查不属实,按虚假申报处理;
(2) 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 额缴
纳社会保险费;
(3) 提交的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应在截止日期前 3个月以
上,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 6个月以上,介绍信、声明 书及
申请表的日期应在 1个月以内申报;
(4) 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以 A4纸复印清晰,所有复印件 均
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 公章;
(5)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可下
载相关格式文本。
(三)续签
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满后, 聘用单位继续聘用的, 应在证
件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1个月未办 理续
签手续的,证件自然失效。由单位经办人(非申请人本人) 持介绍信
(模板可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送以下 申报材料:
1、 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 一式两份,
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聘用
单位申请报告(模板可下载,写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
等基本情况)。《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办理介绍信(模板可 下
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 (地
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 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合同6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4、 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税
收完税证明》原件(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财务章,注明“以
上个税由RRF单位代扣代缴”、联系人签字及);
5、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注意:(1)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 和社
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 经查不属实,按虚假申报处理;
(2) 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 额缴
纳社会保险费;
(3) 提交的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应在截止日期前 3个月以
上,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 6个月以上,介绍信、声明 书及
申请表的日期应在 1个月以内申报;
(4) 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以 A4纸复印清晰,所有复印件 均
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 公章;
(5)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可下
载相关格式文本。
(四) 注销
1、 单位注销证件: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与聘用单位解除 聘用
(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 5日内在“系统” 内申
请工作居住证注销。 对于持证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
理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2、 个人注销证件: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证件注销应
提供的材料:《注销申请报告》 (写明原因、持证人手签字、加
盖单位公章)以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五) 聘用单位变更
受理流程:在证件有效期内,原聘用单位与持证人解除聘用 (劳
动)关系后,①原聘用单位应在解除聘用 (劳动)关系之日起5
日内在“单位系统”中办理证件“注销”手续、②新聘用单位应 在离
职之日起1-2个月内在系统中发起“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③新聘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④制证完成。 从
①至④项必须在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办理完成,否则证件处 于已注
销状态。
注意:(1)原聘用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后,如因新聘用 单位
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 申请人
务必在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个人系统”申请延期注销, 申
请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 称一致
的,可将个人延期注销期限延长至离职之日起 6个月内。
离职之日起2个月内未办理个人延期注销或超过离职之日起 2个
月后办理延期注销的,证件均处于已注销状态。
(2)聘用单位须与社保扣缴单位一致。
聘变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 及复
印件;2、新聘用单位书面申请(需注明入职日期,持证人 手签字、加
盖单位公章); 3、原聘用单位离职证明(需注明离
职日期)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新聘用单位公章); 4、
持证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北京
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六) 信息变更
1、 单位信息变更: 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新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
他变更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个人信息变更: 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原件、书面申请(写明变更内容,持证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有
关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随往人员参照新办
第10条;变更居住地址参照新办第 5条;变更户口地址提交变 更后
的身份证及户口本)。
(七) 年检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系统自动将所有单位及个人证 件的
状态变为“未年检”状态, 此时需要单位在单位系统内发起
单位和个人证件年检申请, 即登录单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点击 单位
年检及个人年检(持证未满 1年的人员没有年检提示),系
统当天自动审批通过。
在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内,没有登录单位系统,并发
起单位和个人证件年检申请的,单位系统和个人证件将于 5月1
日被系统自动冻结,在冻结状态期间,单位和个人用户无法使用 该系
统,需由单位申请解冻手续。
年检解冻:单位需提交书面年检申请, 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及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上
级主管机构办理解冻手续。
(八) 补办
在证件有效期内,证件不慎丢失的,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原 因,
持证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系统同版的 1寸照片1张
申请补办。
(九) 单位用户名、密码查询
提交查询书面申请(写明原因以及整改措施、 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 注意事项
(一) 资格审核贯穿事项办理
全过程。 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所
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应真实有效, 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申报
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进行认真审核, 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
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出现虚假申报情况的,
一经查实,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 对于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而申报单位审核失职的, 暂停单位申报
资格两年。对于申报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二) 对于申报单位未尽到审
核义务, 致使个人以虚假材料
上报的,或是对于要求补充材料但长时间 (一般指3个月以上)
未处理等情况,申报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中止。 单位权限被中止
后,已办理的证件继续有效,还可办理信息变更、续签等业务,
但不能再提出新办申请。
七、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 30个工作日
丿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
九、办理地址
1、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海淀区西四 环北
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二层办事大厅)
2、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海淀区上地 东路
2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楼东侧一层)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6:14: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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