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4-11-05 22:40:4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深度观察)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

办理指南

一、 理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及上地分中心

二、 务方式

网上预约办理。单位注册并前往受理部门开通成功后, 需通

过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进行网上预约办理,详情可查看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中《北

市工作居住证》预约须知。

三、 理依据

1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

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 20RR29

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四、 报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 北京市

行政区域内,在海淀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 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 的非法人分支机

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者,均

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 才;

2 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

才;

3 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 行业

的紧缺急需人才。

注: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 超过

5个。

五、 报材料

(一)注册

聘用单位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 在线

办事栏目“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事项中注册单位信息后,

指派专人持以下材料到受理部门审核。 (注:请妥善保管单位登

录用户名及密码)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 地区

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 件及复

印件;单位资质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实收资 本相关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如:验资报告、银行注资回执单等)。

2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一致的经办人身份 证原

件及复印件。

注意:单位注册并前往受理部门开通成功后, 需通过海淀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工

作居住证预约平台”进行网上预约办理。

(二)新办

聘用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由聘用单位在“北京市工作居住 证管

理系统”中为员工注册,审核员工填报信息并核查申报材料, 核查无

误后指定单位经办人(非申请人本人) 持介绍信(模板可

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送以下申报材料,并及时 关注

“系统”状态,通知可取证时,持聘用单位介绍信领取证件

(注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号)。

1 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在

“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 公章。聘用单

位申请报告(模板可下载,写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 基本

情况);《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办理介绍信(模板可下 载)、经

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 地区

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 件及复

印件;单位资质相关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3 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学

位的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

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

1)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需经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

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提供查询结

果,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注明“本单位已核实验证, 确认

真实有效”)。如查询不到,需由相应机构出具认证报告原 件及复印

件;

2)职称证书通过考试获得的,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 登记

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评审获得的,提供《职称评审表》 原件及复

印件;高级职称另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职称材料需由申报单位核实验证, 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

注明“本单位已核实验证,确认真实有效”)。

4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 买卖网

签合同;(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 提供《房 屋所有权

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 及复印件,以

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 出租人和承租人

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租赁期

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 提供房屋所

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 记载有

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码、联系方

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住单位

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 具的

申请人居住证明; 4)居住亲友住房的: 出具《房屋所有

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和双方身份证;

5)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

件)。

6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

(合同6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7 由聘用单位在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税收完税证明》

原件。(最近六个月需为连续缴纳; 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财

务章,注明“以上个税由 RRF单位代扣代缴”,联系人签字及联 系电

话);

&近期1寸同版免冠白证件照片 1张;

9、《诚信声明》,由本人及单位负责人手签字 加盖申报单

位公章;

10、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 作单

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合同6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随往子

女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口页及其 它可证明其

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离异的,子

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盖 民政局章)或法院

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1)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 和社

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 经查不属实,按虚假申报处理;

2 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 额缴

纳社会保险费;

3 提交的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应在截止日期前 3个月以

上,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 6个月以上,介绍信、声明 书及

申请表的日期应在 1个月以内申报;

4 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以 A4纸复印清晰,所有复印件

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 公章;

5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可下

载相关格式文本。

(三)续签

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满后, 聘用单位继续聘用的, 应在证

件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1个月未办 理续

签手续的,证件自然失效。由单位经办人(非申请人本人) 持介绍信

(模板可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送以下 申报材料:

1 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 一式两份,

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聘用

单位申请报告(模板可下载,写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

等基本情况)。《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办理介绍信(模板可

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

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 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合同6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4 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税

收完税证明》原件(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财务章,注明“以

上个税由RRF单位代扣代缴”、联系人签字及);

5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注意:(1)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 和社

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 经查不属实,按虚假申报处理;

2 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 额缴

纳社会保险费;

3 提交的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应在截止日期前 3个月以

上,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 6个月以上,介绍信、声明 书及

申请表的日期应在 1个月以内申报;

4 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以 A4纸复印清晰,所有复印件

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 公章;

5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可下

载相关格式文本。

(四) 注销

1 位注销证件: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与聘用单位解除 聘用

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 5日内在“系统” 内申

请工作居住证注销。 对于持证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

理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2 人注销证件: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证件注销应

提供的材料:《注销申请报告》 (写明原因、持证人手签字、加

盖单位公章)以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五) 聘用单位变更

受理流程:在证件有效期内,原聘用单位与持证人解除聘用

关系后,①原聘用单位应在解除聘用 劳动关系之日起5

日内在“单位系统”中办理证件“注销”手续、②新聘用单位应 在离

职之日起1-2个月内在系统中发起“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③新聘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④制证完成。

①至④项必须在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办理完成,否则证件处 于已注

销状态。

注意:(1)原聘用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后,如因新聘用 单位

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 申请人

务必在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个人系统”申请延期注销,

请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 称一致

的,可将个人延期注销期限延长至离职之日起 6个月内。

离职之日起2个月内未办理个人延期注销或超过离职之日起 2

月后办理延期注销的,证件均处于已注销状态。

2)聘用单位须与社保扣缴单位一致。

聘变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 及复

印件;2、新聘用单位书面申请(需注明入职日期,持证人 手签字、加

盖单位公章); 3、原聘用单位离职证明(需注明离

职日期)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新聘用单位公章); 4

持证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北京

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六) 信息变更

1 位信息变更: 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新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他变更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人信息变更: 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原件、书面申请(写明变更内容,持证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关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随往人员参照新办

10条;变更居住地址参照新办第 5条;变更户口地址提交变 更后

的身份证及户口本)。

(七) 年检

每年41日至430日,系统自动将所有单位及个人证 件的

状态变为“未年检”状态, 此时需要单位在单位系统内发起

单位和个人证件年检申请, 即登录单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点击 单位

年检及个人年检(持证未满 1年的人员没有年检提示),系

统当天自动审批通过。

在每年41日至430日内,没有登录单位系统,并发

起单位和个人证件年检申请的,单位系统和个人证件将于 51

日被系统自动冻结,在冻结状态期间,单位和个人用户无法使用 该系

统,需由单位申请解冻手续。

年检解冻:单位需提交书面年检申请, 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及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上

级主管机构办理解冻手续。

(八) 补办

在证件有效期内,证件不慎丢失的,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原 因,

持证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系统同版的 1寸照片1

申请补办。

(九) 单位用户名、密码查询

提交查询书面申请(写明原因以及整改措施、 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 注意事项

(一) 资格审核贯穿事项办理

全过程。 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所

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应真实有效, 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申报

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进行认真审核, 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

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出现虚假申报情况的,

一经查实,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 对于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而申报单位审核失职的, 暂停单位申报

资格两年。对于申报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二) 对于申报单位未尽到审

核义务, 致使个人以虚假材料

上报的,或是对于要求补充材料但长时间 一般指3个月以上

未处理等情况,申报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中止。 单位权限被中止

后,已办理的证件继续有效,还可办理信息变更、续签等业务,

但不能再提出新办申请。

七、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 30个工作日

丿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

九、办理地址

1、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海淀区西四 环北

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二层办事大厅)

2、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海淀区上地 东路

2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楼东侧一层)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6:14: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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