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开立日期:
受益人:
履约保函号:
根据_ __(下称卖方)与贵公司为_ (下称合同买方)提供 (下称合
同设备)于 _年___ __月__ _日签订的_ 号合同(下称合同),我行兹开立
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本保函项下最大担
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大写金额: 即合同金额的 (担保金额
占基础交易合同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我行向贵方保证如下:
(a)如贵方确定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义务以及此后对合同做
出的修改、变更、补充和替换的规定,包括更换和/或修复有缺陷的合同设备(下
称违约),我行将不管卖方是否反对,立即按贵方发出的有关卖方违约的书面索
赔通知在不晚于收到贵方提交的有关申请人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银
行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索赔通知书记载的金额,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贵
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但索赔通知书中单次索赔的金额或各次索赔的累
计总额均不能超过本保函的最大担保金额,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以最大担保
金额为限。
(b) 本保函项下任何付款不包括或不扣除由任何单位因任何原因征收的或将征
收的税费、关税、手续费及代扣费用。
(c) 本保函规定了本银行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直接的第一付款义务。贵方所提
任何某种可能减弱或免除银行付款责任的合同条款的变化、时间的宽限或其他容
忍、妥协及其他行动或不行动都不应减弱或免除本银行依本保函应负的责任。
(d)本银行同意贵方和卖方之间的任何合同条件的变化、补充和修改均不减弱或
免除本银行在本保函下应承担的责任,上述合同条件的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
通知本银行。
(e)本银行放弃贵方应先向卖方主张索赔权后再向本银行提出索赔的权利,本银
行放弃我行根据相关法律所可能享有的一切先诉抗辩权。
(f)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失效日为贵方相关机组最终接收后第60天。保函
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要求索赔的书面索赔通知应在保函有效期内送
达或发报至我行。
(g)因执行本保函所发生的与本保函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将争议提交受益人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本保函管辖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h)本保函受国际商会出版物758号《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管辖,并根据该
规则进行解释。
****银行 分行
负责人(签字):
送达地址:
邮编:
联系部门及联系人:
年 月 日
(保函开立日)
预付款保函
开立日期:
受益人:
本保函编号:
根据贵方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19 年 10 月 8
日(基础交易合同签署日)签订的第 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方
应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即合同价格的10%
不可撤销保函第____号,向贵方保证如下:
如贵方认为申请人未按合同规定部分或全部交货,我行将在收到贵方第一
次书面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无条件地将 元整(以下称 “担
保金额”)支付给贵方。
本保函项下任何付款不包括或不扣除由任何单位因任何原因征收的或将征
收的税费、关税、手续费及代扣费用。
本保函规定了银行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直接的第一付款义务。贵方所提
任何某种可能减弱或免除银行付款责任的合同条款的变化、时间的宽限或其他容
忍、妥协及其他行动或不行动都不应减弱或免除银行依本保函应负的责任。
本银行同意贵方和卖方之间的任何合同条件的变化、补充和修改均不减弱
或免除本银行在本保函下应承担的责任,上述合同条件的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
须通知本银行。
本银行放弃贵方应先向申请人主张索赔权后再向本银行提出索赔的权利,
本银行放弃我行根据相关法律所可能享有的一切先诉抗辩权。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失效期为合同所规定的最后一批合同设备运抵
至现场时买方或买方的指定接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日后第21日。保函有效期截
止日期为2020年10月7日,要求索赔的书面索赔通知应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或
发报至我行。
因执行本保函所发生的与本保函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将争议提交受益人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本保函管辖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保函受国际商会出版物758号《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管辖,并根据
该规则进行解释。
****银行
负责人(签字):
送达地址:
邮编:
联系部门及联系人:
年 月 日
(保函开立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6:12: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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