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事故管理条例有哪些
⼯伤事故管理条例的颁布是为了规范⼯伤事故处理程序,预防并控制⼯伤事故的发⽣,⼯伤事故管理条例的内容有哪
些呢?请阅读下⽂了解,店铺⼩编来为⼤家解释相关知识。
⼯伤事故管理条例有哪些
⼯伤事故与安全管理制度
⼀、⽬的
规范⼯伤及⼯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伤事故,预防和控制⼯伤事故的发⽣,规范⼯伤事故处理程序,
提⾼员⼯安全⽣产意识,最⼤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的⼯伤事故风险。
⼆、适⽤对象:
适⽤于通过岗前培训,在公司⼯作的所有员⼯。
三、职责
(⼀)、总经理负责全⾯领导公司⼯伤管理⼯作。
(⼆)、公司专职安全员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伤管
理⼯作。
(三)、各部门(车间)领导全⾯负责本部门(车间)的⼯伤管理⼯作。
(四)、各部门领导(车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伤事故率。
(五)、⾏政部负责为新⼊职员⼯(正式上岗)办理⼯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
予办理报销⼿续。
(六)、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政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伤
事故。
四、⼯伤的认定:
⼯伤认定以国家《⼯伤保险条例》为准。
(⼀)、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伤:
1、在时间和⼯作场所内,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作时间前后在⼯作场所内,从事与⼯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履⾏⼯作职责受到暴⼒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外出期间,由于⼯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伤的其他情形。
(⼆)、员⼯有下列情形之⼀的,视同⼯伤:
1、在⼯作时间和⼯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时之内经抢救⽆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的,不纳⼊⼯伤范围: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
3、⾃残或者⾃杀;
4、公司明令禁⽌⽽造成伤亡的。
5、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伤事故处理
(⼀)、员⼯发⽣⼯伤,部门班/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30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政部部长及部门领导,由⾏政部
安排车辆将受伤员⼯送到⼯伤、医保定点医院(重伤送往“塘下⼈民医院”或“瑞安市⼈民⾏⽂发⽂⾏政部,拟稿⾏政
部审核签发抄送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组长,抄报总经理各副总主题⼯伤事故与安全管理制度医院”,⼩⽪伤如割伤、
划伤等破⽪轻伤的在车间办公室进⾏包扎处理,稍重的指定在“罗凤卫⽣院“就诊,具体由“安全员及⾏政部部长”根据伤
情判定去向医院)。
(⼆)、公司专职安全员向财务部借出⼯伤员⼯医药费,办理⼊院、出院等⼿续。
(三)、公司专职安全员在出现⼯伤当⽇,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受伤经过,对事故原因进⾏分析,并对事故
责任进⾏界定,并在2个⼯作⽇内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表》交⾏政部。注意字迹⼯整、清晰,事故发⽣经过的叙述
要准确、简洁、明晰,备注⼀栏中要填好3名以上证明⼈的姓名及联系⽅式。
(四)、⾏政部⾏政助理按照国家《⼯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三天内为⼯伤⼈员办理⼯伤事故登记⼿续。(重特⼤事
故必须在12⼩时完成所有的申报程序)
(五)、⾏政部⾏政助理根据上报的《事故调查报告表》填写好《⼯伤认定申请书》,在员⼯受伤之⽇起30天内交
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认定(重⼤事故3天内填写上报)。
(六)、⼯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案,由⾏政部负责,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七)、员⼯发⽣⼯伤后必须到⼯伤医疗定点机构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点进⾏。如未到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的
地点所发⽣的⼀切费⽤⾃⾏承担。
(⼋)、员⼯因⼯致伤⽆残的,在“医疗终结”后第⼀时间将医疗证明材料和费⽤单据即时上报⾏政部(以便到财务部
报销);致残的在“医疗鉴定”⼀个⽉后到⾏政部询问结果。并配合⾏政部办理所有⼯伤结案⼿续。
(九)⼯伤认定材料
1、事故⼈⾝份证复印件、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
2、医疗发票、⽤药清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CT报告单等⼀切医院开具的资料。
3、因履⾏⼯作职责受到暴⼒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4、因⼯外出期间,由于⼯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证明因⼯
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作原因证明材料;因⼯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民法院
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驾驶机动车发⽣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
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六、停⼯留薪期:
员⼯发⽣⼯伤事故后,需暂停⼯作接受⼯伤的时间为停⼯留薪期(也就是⼯伤医疗期)。
(⼀)、受伤员⼯的停⼯留薪期由各地政府劳动保障⾏政部门依据当地的停⼯留薪分类规定与医疗机出具的诊断证
明确认。
(⼆)停⼯留薪期⼀般不超过12个⽉,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提报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可以适当延
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三)、停⼯留薪期满须进⾏伤残鉴定者,不论伤残鉴定结果有⽆报告,应恢复上岗⼯作。
七、⼯伤事故分类:
(⼀)、轻伤事故:指物理、化学及⽣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于⼈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定程度的损害或者
部分功能障碍,负伤后休⼀个⼯作⽇以上,尚未构成重伤⼜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使⼈肢体残废、毁⼈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健康
有重⼤伤害的损伤,符合国家《⼈体重伤鉴定标准》所列情形之⼀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指⼀次死亡⼀⼈以上、三⼈(不含)以下的事故。
(四)、重⼤死亡事故:指⼀次死亡三⼈(含)以上的事故。
⼋、员⼯在停⼯留薪期内,薪资发放标准为:
当确定为因⼯负伤后,⼯伤员⼯在⼯伤停⼯留薪期间,发放⼯资标准为其发⽣⼯伤之前12⽉的⽉平均⽉缴费⼯资
为标准。公司将事故分为⾮本⼈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有⼀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伤的严重程度,对员⼯
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事故⾮本⼈不可抗因素所致,或⾮本⼈过失所致:
承担相应的抢救费⽤参照国家⼯伤规定⼀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
(⼆)、事故因本⼈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鉴定为⼯伤的;
(三)不能鉴定为⼯伤的,公司不承担医疗费⽤及⼯资待遇,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公司可以为其代办理赔业务,理疗
费及误⼯费由保险公司理赔
(四)、如因员⼯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作安排等原因⽽发⽣⼯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伤保险赔付以外的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公司保留对其进⾏
⾏政和经济处罚的权利。
(五)、⼯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的处理:
1、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2、过失所致公司损失超过5千元⼈民币的员⼯,公司予以辞退;有董事长/总经理特批的,按董事长批⽰执⾏。
3、部门各级负责⼈对本部门的⼯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所属员⼯凡出现⼯伤安全事故的,按后“⼯伤奖惩规
定”处理。
(六)、⼯伤员⼯复查、换药、出院等情况不单独派车接送,公司可承担其发⽣的交通费⽤,凭发票据实报销。⾏
政助理处理⼯伤事故过程中及其他陪送⼯伤员⼯去医院的⼈员所发⽣的交通费⽤,由公司承担,凭发票据实报销。
九、安全⽣产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职责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产第⼀责任⼈,对企业的安全⽣产全⾯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国家安全⽣产⽅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把职业安全卫⽣⼯作列⼊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
⽇程。要亲⾃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的⽂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作的重⼤
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抓好安全⽣产⼯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
批有关安全⽣产中的重⼤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措施所需费⽤。
5、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的重要奖惩。
(⼆)、分管副总安全职责⽣产副总是公司安全⽣产的直接责任⼈。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
的⽣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各项规章制度执⾏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
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落实重⼤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安全⼯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作会议,分析安全⽣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车间主任安全职责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产全⾯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产法令、规定、指⽰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把职业安全卫⽣⼯
作列⼊议事⽇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包括实习、代培⼈员)进⾏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进⾏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
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活动,及时处理⼯⼈提出
的意见。
4、每⽇组织⼀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
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加强维护,正确使⽤。
5、组织各项安全⽣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
6、对本车间发⽣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
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
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时的安全措施。
8、建⽴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作⽤。
9、严格执⾏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品的规定。
(四)、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企业和车间对安全⽣产的指令和要求,全⾯负责本班组安全⽣产。
2、组织职⼯学习并贯彻执⾏企业、车间各项安全⽣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遵纪守法,制⽌
违章⾏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包括实习、代培⼈员)进⾏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
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
⾏。督促教育员⼯合理使⽤劳保⽤品、⽤具,正确使⽤灭⽕器材。
7、搞好班组安全⽣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抓好班组建设,提⾼班组管理⽔平。保持⽣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明⽣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
⼯作。
(五)、设备技术⼈员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产⼯作,确保各项技术⼯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案时,要有可靠的安
全卫⽣技术措施,并检查执⾏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进⾏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
4、经常深⼊现场检查安全⽣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
听劝阻者,有权停⽌其⼯作,并⽴即请求领导处理。
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程设计审查、竣⼯验收;参加设备改造、⼯艺条件变动⽅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
要求。
6、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7、制订装置检修、停⼯、开⼯⽅案,做好开⼯前的交底⼯作。
(六)、员⼯的安全⽣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同⼀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争。
2、保证本岗位⼯作地点设备、⼯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已不该使⽤的机械和设
备,正确使⽤防护⽤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操作技术⽔平,积极开展技术⾰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作。
5、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负责⼈忽视⼯⼈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七)、公司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公司安全督导员在⽣产副总领导下,负责⽣产车间的安全技术⼯作,贯彻上级安全⽣产的指⽰和规定,并检
查督促执⾏。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
进⾏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作,负责新⼊⼚⼈员的⼀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
车间、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作的设计审查、竣⼯验收和设备改造、⼯艺条件变动⽅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
业安全卫⽣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开⼯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其⼯作,并⽴即
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安全措施,确保动⽕安全。
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规格化。
⼗、⼯伤奖惩办法:
1、现场管理⼈员督导不⼒⽽导致事故将根据员⼯受伤不同程度对管理⼈员进⾏记警告、⼩过、⼤过、降职等处
理。
2、对未经任何上级指令私⾃操作机械设备或进⾏其它作业导致⼯伤的,公司将如实向社保部门填报受伤经过及原
因,由社保部门对整个事件进⾏处理,公司将不作任何补偿。
3、对因违章操作造成⼯伤的员⼯扣罚当⽉奖⾦(计件⼈员奖⾦数额另定)。
4、安全奖(当⽉责任单位/区域⽆安全事故发⽣可享有)每⽉由安全员根据当⽉⼯伤报告进⾏奖惩,并做成报表交
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算⼊责任⼈当⽉⼯资中。
5、发⽣⼯伤事故,⼈员⼯伤⾦额在200元以内由公司承担全部费⽤,不予处罚;⾦额超过200元的,相应
管理⼈员将尊照上表对应处罚。
6、巡查员由⽣产副总、安全员及以上级别⼈员担任,进⾏⽇常不定期巡查,如发现违章现象,开具处罚单。则
部门部长及其以下各管理⼈员均按章扣除相应奖⾦;如部门部长发现违章现象,开出处罚单,其以下⼈员均按章扣奖
⾦,以此类推。
本⽅案未尽事项,另⾏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解释权在⾏政部,由总经理批准通过后颁布执⾏,修改
时亦同。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5:24: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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