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的程流
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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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一、简要说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
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
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
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
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
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
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
构”一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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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
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
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
规费 →领取规费收据
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商标局会向申请人
发放各种文件。商标注册审查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申请人在收到
《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四、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
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
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以后再提交申请书。
五、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1.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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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注册申请书》可以以纸质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以纸质方
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具体要求详见网上申
请相关规定。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
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4.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适用
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5.《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商标注册申请书》所附填写说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
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
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合同复印件。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当以其在营业执
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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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
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无
效。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4.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申请人
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
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
居留证》。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 《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2.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
的国籍。
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
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四)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商标图样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1份商标图样。以颜组合或者着图样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的,应
当提交黑白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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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
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
申请书》指定位置。
3.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应在《商标
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
三维形状的图样,该商标图样应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4.以颜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注
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加以文字说明,说明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
5.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
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
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⑴声音商标的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
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⑵声音样本的要求:
①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
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
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
②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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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六)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
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未书面声明或申请/
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目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未要求优先
权。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或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享
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无效。
(七)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
肖像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
有权处置该肖像的公证书,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可以
不附送公证书。
(八)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
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九)国内大陆地区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当注意符合《自然人办理商标
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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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之规定,以自然人名义办
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
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
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⑴负责人的身份证;
⑵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
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⑴签约人身份证
⑵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
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的复印件:
⑴经营者的身份证;
⑵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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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当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
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2013年起,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部分省市地区开始试行新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信息,而是
设置了“重要提示”栏, 其中写明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申请书确定,具体信息
可登录登记机关指定信息平台查询。含有上述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如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经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确认真实有效的、从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的关于经营范围的
证明材料;如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应同时提交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确
认真实有效的、从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的关于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
5.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
理。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六、商标注册规费的缴纳
受理商标注册费的缴纳数额及缴纳方式请见相关说明。
七、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
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
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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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
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
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
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八、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
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
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
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
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注意事项
(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
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
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即被异议人)对商标
局的不予注册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
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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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
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五)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
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
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
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
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
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
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声明:本文系乜庆祥律师网络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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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5:03: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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