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诬告陷害罪
1.诬告陷害罪不法与责任
捏造事实是预备行为,向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诬告
陷害”才是实行行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既遂标准:达到使司法机关可能采取刑事追究活动的程度(即符
合立案)就既遂,不要求事实上采取,也不需要判处刑罚。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2.诬告陷害罪行为对象:他人
虚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如果司法机关作调查时,声称自
己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成立包庇罪。
3.诬告陷害罪主观目的
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但不是使他人受刑罚处罚。
4.诬告陷害罪责任形式
为故意,过失诬告陷害他人的不成立犯罪,如错告、检举失实。
2)诽谤罪
1.捏造事实是预备行为,予以散布是实行行为。诽谤必须是虚假
事实,而侮辱罪可真可假损害他人名誉即可。但诽谤必须达到足以使
人信以为真的程度,否则可能成立侮辱。
2.向不特定人或多数人散布是诽谤。
3.诽谤罪不能使用暴力,侮辱罪可以使用暴力,因此诽谤罪比侮
辱罪成立上更特殊。
4.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
(1)侮辱罪通常情况下是“说真话”,揭露他人真实的隐私事实;
诽谤通常是造谣,即说假话;
(2)侮辱罪还可以使用暴力;诽谤罪则不能使用暴力;
(3)说太过天真的假话,不是造谣,不可能使他人信以为真的,
成立侮辱罪。
5.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299
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土的名誉、荣誉,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剥夺政治权利。
6.真题与解析
1)(单选题)甲在候车室候车时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怀疑是邻座
的乙偷了,但是没有证据,于是甲又偷偷的把自己的手机放在乙的包
里并报警。警察到了之后在乙包里发现甲的手机,但并没有钱包,甲
知道自己弄错了,但害怕说出真相对自己不利,就没有说明事实。后
乙因盗窃罪被判缓刑。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不管出于什么动机,甲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B.因为乙没有被判处实刑,自由没有受到限制,甲没有责任
C.甲的诬告陷害罪从发现不是乙偷钱包但没有澄清时开始着手
D.甲在将手机放入乙包里的时候没有诬告陷害的故意,因此放手机的
行为不属于着手,甲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答案及解析
【答案】A
【考点】诬告陷害罪
【解析】
诬告陷害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并向司法机关及相
关机关告发。该题中甲偷偷把自己的手机放在乙的包里,属于伪造了
乙“盗窃”其手机的证据(由于此时尚未进入刑事诉讼阶段,因此甲
的行为不构成伪证罪),甲的这一行为实质上属于捏造乙“盗窃”其
手机的犯罪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告发,甲的上述行为符合诬告陷害
罪的客观要件。
在主观上,只要行为人意识到自己诬告行为可能使他人受到刑事
追究,就足以认定行为人具有本罪的目的。甲虽然出于为确认“乙盗
窃自己钱包”的怀疑寻乙盗窃自己钱包的证据,进而伪造乙盗窃其
手机的证据,但甲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乙受到刑事追究,也
即可以认定甲在主观上存在使乙受刑事追究的目的。换言之,甲主观
上至少存在诬告陷害他人的间接故意。综上,甲成立诬告陷害罪。
A正确。犯罪动机并不是诬告陷害罪的主观责任要素,因此,甲
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对其构成诬告陷害罪无影响,甲的行为构成诬告
陷害罪。
B错误。诬告陷害罪只要求行为人在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这
一目的支配下实施了诬告陷害行为,足以使他人面临刑事追诉的风险,
即构成本罪的既遂。因此,即便乙没有被判处实刑,自由没有受到限
制,甲仍然要承担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
C错误。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分则所规定的某犯罪构成客观
要件的内容。本案中,甲将自己的手机偷放在乙的包里的行为已经属
于捏造犯罪事实,实施了诬告陷害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对乙的人身
权利(可能受到刑事追究)产生紧迫危险,换言之,甲在把自己的手
机偷放在乙的包里时就属于着手。
D错误。如前面解析中的叙述,甲虽然出于寻乙“盗窃”自己
钱包的证据而伪造乙“盗窃”其手机的证据,但甲应该意识到自己的
行为可能会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由此可以说明甲至少存在诬告陷害乙
的间接故意。甲在这一故意支配下将手机偷放至乙包中(捏造乙犯罪
的事实)已经属于犯罪着手。且甲之后报警,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甲
的行为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诬告陷害罪。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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