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规定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
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下面我
们来了解一下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
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
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
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
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加班费标准的相关知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
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
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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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
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
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
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
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
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
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
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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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
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XX
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
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
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
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
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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