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苏州担保公司的情况了解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05 16:23:5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忘记密码)

对担保行业的情况了解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中小企业迅速成长起来,在国民经济中所

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中小企业的腾飞不仅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而

且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它的发展更是得到了我国政府的

高度重视,决定必须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引导。

然而,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桎梏是资金问题,维系其发展的重要

载体是信用。为了强化社会信用意识,解决信用危机的突出矛盾,国

家于1995年出台了《担保法》。可是,《担保法》虽奠定了借、贷、保

三方的法律准则,但其没有解决维系借、贷双方的载体机构,未解决

桥和船的问题,因此即使有担保法的存在,也还是不能实现担保的全

过程,仍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因此,担

保机构的快速建立有助于消除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现象;有助

于成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连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

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发展中小企业乃至发展整个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

条件。因此,随着《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0311日开始实施,

中小企业开始得到了更快更好地的发展,同时带动融资担保业步入快

速成长期。

一、担保的基本概念

1)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

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

担保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

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

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

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

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2)反担保的概念

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

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

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制度。反担保主要在国际贸易、工程承包和资

金借贷等业务中采用较多。

3)再担保的概念

所谓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

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

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概括地

说,再担保是一种按比例分担和转移担保风险,扩大担保资源的担保

形式。

4)担保的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

留臵、定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

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二、担保机构成立条件及运作

1)担保机构概念

担保机构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

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

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于是,担保机构成为了承担风险、经营风

险、管理风险的方式来获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特殊金融机构。

2)担保机构成立条件

①苏州市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1亿元(国

家规定不低于500万元,江苏省规定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现金出

资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80%,法人股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②从事

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③有科学、规范的风

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④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⑤从事

信用担保、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和再担保及其他经核准的融资服务业

;⑥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3)设立担保机构流程

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

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

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

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

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

据苏州担保行业商会介绍,江苏省主管担保机构申请、审批的江

苏省中小企业局,为规范行业运作,使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对新设

立的担保投资机构采取名额数量控制,平均每年下达给苏州市(市区

范围)的申报名额大约为1-3个。

4)担保业务的运作

担保业务可以分为融资担保、合同担保、金融衍生产品担保和其

它非合同担保等。目前国内的专业性担保公司,绝大多数从事的都是

融资担保业务,即为自身资质不够无法从银行直接获得贷款的法人或

个人提供担保,提升其信用级别,使得他们能够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

担保公司则从中收取信用担保额的2%左右作为担保费用。另外,担保

公司还可根据行业的平均风险控制水平,以及自身的信用评级和风险

控制能力将担保资本金扩大相应倍数,获得更高的银行担保贷款,与

此同时须向合作银行存入保证金,并在保证金的一定倍数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信用担保额的放大倍数是担保机构信用能力的标识,目前

我国正常的担保额放大倍数为自有资金的310倍。

三、担保业相关优惠政策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

极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19966月原国家经贸委出台《关

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推动了中小企业融资

担保服务体系建设;从1998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关于

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利

率浮动幅度的通知》等4个文件,改善了中小企业经营的金融环境。

事实证明,国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开始对信用担保行业进

行政策性扶持发展。

1、免税政策

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

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通知明确要求对经国

家经贸委审核批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按地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的标准(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收取担保业务

收入的单位,方可免征3年营业税。

2009年国家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下发《关于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

号),其在国税发„200137号文件基础上,增加了对信用担保机构免

税条件的其它附加条款,其中①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

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

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②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

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

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③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

倍,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2%等。

20096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关于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通

知要求: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

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中小

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

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

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不论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还是担保赔

偿准备金都要按规定提取,并专户存入。

2、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激励各类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2006年苏

州市经贸委、苏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苏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

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可根据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机构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仅指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

保所形成的担保责任余额)的增长部分,可给予不高于1%的财政补助。

另外,江苏省财政厅于2005年出台了《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企„200569号),以及

2009年商务部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补

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921号)等一系列财政补贴政

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规模的积极性,

进一步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

四、苏州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

担保业是个新兴服务业,但在苏州有超过15万家的中小企业和超

32万户个体工商户的巨大融资需求,为担保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空间。国际金融危机下,苏州很多中小企业面临严峻挑战,却也为担

保业提供了发展机遇。

1)发展规模

苏州担保业起步于2001年底,于2003年开始稳健快速发展,每

年新增担保金额以平均50%左右幅度增长。截至20103月,全市注

册担保机构数量达到200多家,纳入担保商会备案管理的担保公司78

家、注册资金85亿元,累计共为2.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3.3万笔总额

1054亿元的融资担保。据悉,20091-11月份,新增贷款担保金

336亿元,同比增长46.1%,占全省担保总额的1/3以上;期末在保

余额277亿元,同比增长53%苏州担保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均排名全省

第一,位居全国前列,其呈现出的发展态势,为缓解苏州中小企业贷

款难、担保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2)运作情况

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1228日,

是经苏州市政府批准、由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投资成立

的市级专业性担保机构,也是苏州成立较早的国资担保公司之一。国

发担保公司坚持“政策性资金、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遵循“控制风险、强化服务、微利经营”的理念,致力于为各类中小

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经营政府批准的其它担保和投资业务。公司成

立至今,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手段,使得代偿率严格控制在行业平均

代偿率千分之二以内。目前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其中我集团投资

4000万元,12.5%的出资比例。2009年国发担保实现担保总额30.84

亿元,在保余额20.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9%15.7%;实现担保

费收入3095万元,利润总额290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2.7%12%

公司2008年度入选“全国十大最具影响力担保公司”称号,并被评为

省内唯一一家信用统评AA+级担保机构。

苏州融创担保投资公司是一家全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前身是苏

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2

亿元,母公司为苏州创业投资集团。依托于母公司100多亿资产和基

金规模的优势,公司积极探索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特的评审及后续管

理制度体系,为众多企业提供各类融资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又切实

控制风险。公司成立7年多来,为近100多家企业提供了担保业务,

目前尚未发生一笔风险代偿。

另外,苏州民营担保机构的规模实力也在不断发展,其发挥的作

用也相当显著。它们不但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还为银行培养了大

批优质客户。同时,由于各级政府财力有限,民营资本成为了投资主

体,填补了政府财力的空缺。因此从市场需求角度来看,民营担保机

构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3)发展目标

苏州担保业未来发展的目标是:争取在今后三年内,列入担保商

会备案的担保公司达到100家,注册资金超过100亿元,新增担保总

额年平均增长20%2012年达到600亿元;在市再担保基金基础上,

适时翻牌成立信用再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力争达到8亿元左右,再担

保业务规模超50亿元,业务覆盖到全市范围。

五、苏州担保业健康发展的要素分析

1)政府支持。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为促进中小企

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同时,

为规范担保行为、促进行业发展,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相继颁布实施

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

规和政策。

苏州市政府为缓解苏州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积极响应国家

政策的同时,也相继颁布实施了各种地方性扶持政策和补贴机制。2009

年苏州市为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机构提供增信与分险服务,市政府决定设立总额为2亿元的苏州

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充分发挥担保行业的融资杠

杆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同时,能分担担保机构风

险,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打造全方位融资平台,构建和谐的金融

生态环境。虽然再担保基金直接受益人是担保公司,而最终受益人却

是全市中小企业。

2)诚信经营。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良好的信用是企业持续、

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良好的信用对于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

竞争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并且是使中小企业、银行和担保公司三位一体的贷款融资体系良

性运转的重要保障。

苏州有着较好的金融投资环境,纳入商会管理的78家担保机构未

发现过违规违章现象,“诚信是金”已成为苏州担保业的共识。苏州市

各级银行也依靠担保业的发展使自己的效益不断提高,并积极与各担

保公司签订长期的合作协议,使放大比例最高到1:10。他们还积极为

担保公司推荐客户,与担保公司一起研究贷款程序,这些良好的金融

环境为银行与企业间搭起了一座诚信的桥梁。

3)风险管控。担保风险的出现在所难免,但是担保风险具有可

控制性,控制担保风险必须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风险防范机制。由于

苏州担保行业主管部门十分重视担保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要求企业通

过建立专业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组建优秀的风控团队、建立科学的

风险评价体系等一系列措施,使得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计担保代偿率均在较低水平上运行。据统计,09年苏州担保业累计发

生代偿7000多万元,相比苏州全年1000多亿元的贷款融资担保总额,

其代偿率仅为0.07%,体现了较高的风险控制水平。

六、设立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

首先,在主管部门严格控制设立担保机构名额数量的行业准入条

件前提下,能否获得名额并一次审批通过,其中还有很多工作值得研

究、探讨。

其次,20103月初,银监会联合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发布

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融资

性担保公司准入和业务范围,明确了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

资产的10倍,并控制担保的集中度风险;对单个担保人的融资性担保

余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

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

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同时还明确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超过20%等明文规定。《办法》的及时颁布,有助

于解决以往担保行业小、乱、担保主业不突出等问题,为各级政府下

一步出台力度更大的融资性担保行业扶持政策、促进担保行业做大做

强及规范运行奠定法制基础。《办法》同时给予融资性担保公司一年的

宽限期,只有在2011331日之前完成规范整顿,达到监管要求,

才能获得准入牌照。

《办法》的颁布,对于注册资本金较大、实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来

说,体现了七部委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规范、持续发展的意图,是

其加快自身发展、做强做大融资性担保主业的重大机遇。然而,对于

一些注册资本较小、融资性担保业务开展较少的民营担保公司而言,

随着监管力度、监管措施的加大,可能会逐步退出担保行业,而新的

准备进入担保业的民营资本尚在观望,供求关系将发生变化。担保行

业面临重新洗牌。

2)经营风险

担保行业是公认的高风险、低收益行业,其经营的是风险、销售

的是信用、承担的是责任。纵观担保业发展的整个过程,受到了各级

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担保机构成立的初衷是为了通

过自身的信用担保业务,为受保对象解决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并促

进受保对象诚实守信乃至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然而,由于种种

原因,近两年苏州发生代偿现象增多,担保风险明显增高。据苏州担

保商会统计,08年苏州发生代偿金额最高,09年稍微有所好转为7000

多万元。目前我国担保费率较之其承担的风险明显偏低,已大都无法

弥补其代偿损失。

3)盈利能力风险

目前,苏州注册成立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门槛为1亿元,且规定

实收资本须达到80%以上。同时,由于《办法》中所规定的“未到期责

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俗称两金)的提取政策从“不高

于”变成“不低于”,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超

20%等的各种规定,使得担保机构在目前的收费标准下盈利很难。

此,基本靠担保费收入为主来维持运行的担保机构,在扣除运营管理

成本费用后,账面利润很低(担保代偿损失在担保赔偿准备金中扣除,

在担保赔偿准备金能够覆盖代偿损失的情况下不冲减当期利润)几乎

只能勉强维持生计。

4)人才资源风险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起步晚,但发展较快,使得担保行业

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突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员队伍是担保机

构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方面要引进熟悉银行授信、风险管理等

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并实行激励机制,降低企业高素质人才

流动率;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从业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促使团队

提高管理素质,提升管理水平,争创一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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