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带薪年休假计算⽅法是什么?(含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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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式:
职⼯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休息⽇不计⼊年休假的假期。
职⼯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职⼯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资的;
(三)累计⼯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请病假累计2个⽉以上的;
(四)累计⼯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请病假累计3个⽉以上的;
(五)累计⼯作满20年以上的职⼯,请病假累计4个⽉以上的。
⽤⼈单位应当根据⽣产、⼯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本⼈意愿,统筹安排职⼯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
段安排,但⼀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在实际确定年休假时⽐较难以理解是年休假天数。下⾯举例说明。
某⼈于2000年5⽉1⽇到单位参加⼯作,在2010年4⽉30⽇前属于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
年5天;从2010年5⽉1⽇⾄2010年12⽉31⽇属于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10天,这时2010
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分两个时间段分开计算,然后相加,即是2010年度应享的年休假天数。
2010年4⽉30⽇前,计算⽅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历天数÷365)×职⼯本⼈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个
⽉×30天/⽉÷365)×5天/年=1.64天。其中0.64天不⾜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4⽉30⽇前应享受年休假1天。
2010年5⽉1⽇⾄2010年12⽉31⽇,计算⽅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历天数÷365)×职⼯本⼈全年度应享受
的年休假天数=(8个⽉×30天/⽉÷365)×10天/年=6.575天。其中0.575天不⾜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5⽉1⽇⾄
2010年12⽉31⽇应享年休假6天。(注:4个⽉×30天/⽉和8个⽉×30天/⽉是本⽂为简便⽽取的平均数,若精确计算,
需确定相应⽇历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这样2010年度应享年休假共7天。
如果⽤⼈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应征得职⼯本⼈同意,如果职⼯不同意,⽤⼈单位必须安排年休假。
如果⽤⼈单位不安排年休假,职⼯本⼈也同意的,⽤⼈单位必须向职⼯⽀付年休假⼯资报酬,标准是职⼯⽇⼯资
的300%,该300%⼯资报酬不包括职⼯正常⼯资。当然职⼯如书⾯声明放弃此300%⼯资报酬的亦应可以。
⽤⼈单位不安排职⼯休年休假⼜不依照规定⽀付未休年休假⼯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劳动⾏政部门
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付未休年休假⼯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
休假⼯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加付赔偿⾦;对拒不执⾏⽀付未休年休假⼯资报酬、赔偿⾦⾏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政部
门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第⼀条为了实施《职⼯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企业单位、有雇⼯的个体⼯商户等单位(以下称⽤⼈单位)和与其建⽴
劳动关系的职⼯,适⽤本办法。
第三条职⼯连续⼯作满12个⽉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累计⼯作时间确定。职⼯在同⼀或者不同⽤⼈单位⼯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作时间。
第五条职⼯新进⽤⼈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历天数折算确
定,折算后不⾜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历天数÷365天)×职⼯本⼈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伤停⼯留薪期间不计⼊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作需要,职⼯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
于其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当安排补⾜年休假天数。
第⼋条职⼯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的,不享受
下⼀年度的年休假。
下⼀页:职⼯带薪年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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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4:21: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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