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XXX公司(下简称“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团队,创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
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的水平,鼓励各岗
位人员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背景
2021年,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投资XXX公司,投资标
的额总计1000万(壹仟万)人民币(含等价物),持股比例为25%,为
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紧抓机遇,坚持以人为本,提升
产业布局落地及实施能力,加快集团化进程,实现规模经济和跨越式
发展,打造智慧农业知名品牌和一流企业。
第三条 原则
三个有利于原则:有利于公司产业的稳健经营;有利于公司产业的快
速成长;有利于公司吸引并留住优秀工作人员 。
业绩导向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和岗位风险的大小,确定股份分配额度,
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公平性原则。
利益共享原则: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促使员工注重企业
的长期利益。
第四条 定义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长期激励主要采用虚拟股权的方式。待各
方面条件成熟后,可以进一步考虑实行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股票期权
等多元化的股权激励方式。
虚拟股权:是一种以虚拟股票期权为思路的,以各团队创造的价值为
基准的,员工共享公司收益的长期激励形式。虚拟股权与法律意义上
的股权的区别为:虚拟股权是一种收益权,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持
有者也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
收益的让渡。
第五条 组织实施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虚拟股权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年度
税后净利润确定虚拟股权分配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审核;根据
员工持股情况设立员工个人持股账户,登记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状况,
结算年终分红收益,办理虚拟股权的获授和回购手续等事宜。
2、公司董事长审核虚拟股权授予方案,批准虚拟股权的回购方案。
3、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年终分红方案,最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虚
拟股权的授予方案。
第二章 虚拟股权的授予
第一条 授予人选
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及行政部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
人员名单,报经董事长批准。
确定标准: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授予范围:
1、公司高级业务经理以上人员;
2、各板块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
3、各独立经营班子人员;
4、其他特殊人才和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虚拟股权的授予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逐步覆盖上述授予范围内的有
关人员。
第二条 授予方式
1、股权奖励
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状况,不定期给予员工股权奖励。具体方案另行
通知。
2、股权购买
公司股份按等额等比例划分,每股价格**元,占股0.1%(千分之一),
相当于***股权价值;经公司确认后的合格持有者,单个员工最多可
购入***股。
第三条 授予时间
虚拟股份按年度授予,分配时间为公司本财年财务决算后的半年内,
员工在获授的当年即可享受股东转让的红利分派。
第三章 虚拟股权的回购与分红
第九条 回购
(一) 本着按年授予、滚动回购的原则,每一年度授予的虚拟股权在
持有时间满五年后由各授予单位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年逐
批回购。持有人必须按期按比例滚动兑现所持有的虚拟股权;因持有
人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比例兑现的,视同为持有人自动放弃该部
分虚拟股权。
(二)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回购年份公司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个人回购收入=可回购的虚拟股份数额×(回购年份上一年的每股净
资
产-授予年度每股净资产)
其中:每股净资产=年度平均净资产÷实收资本
年度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公司股本以实收
资本为基准,按每股1元计算。
(三) 根据工作需要在公司内调动的,经离任审计无误后,从调动
时间起参与新岗位的虚拟股权分配。调动当年的虚拟股权分配可根据
在原部门与新岗位的时间比例确定。已经持有的原单位的虚拟股份继
续按五年期满后逐年回购的原则处理。新岗位没有长期激励方案的,
可以按调离前的岗位级别在公司参加虚拟股权的分配。
(四) 在任期内退休的,经离任审计无误后,从离职年份当年起不再
享受股份分红,所持有的虚拟股权由公司按上年每股净资产值在一年
内全部回购。在任期内死亡的,从次年起不再享受股份分红,所持有
的虚拟股份按上述办法回购。
(五) 在任期内被辞退、或被降职至不符合分配条件的,从离职或降
职年份当年起不再享受股份分红,所持有的虚拟股权由公司按上年每
股净资产值在一年内全部回购。
(六) 在任期内辞职的,从离职年份当年起不再享受股份分红,所持
有的虚拟股权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条 分红 虚拟股权的分红收益按每位管理者持有的虚拟股份
总额计算: 虚拟股份分红收益=虚拟股份数量×每股红利
每股红利=本单位当年税后净利润÷本单位股本×分红比例
利润以及本单位股本的核算以董事会认可的内部或外聘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分红比例由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由公司董事会
提出分配比例建议并报本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红利分配时间为各授予单位下一财年的第一个月。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
被授予人因持有虚拟股份而获得的各种收益(包括分红及兑现收益),
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该项税款由各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资格免除与股权扣除
因管理者的决策失误或严重违纪行为等原因导致公司出现损失的,可
以通过阶段性免除虚拟股权的享受资格、扣除虚拟股权的方式作为经
济上的处罚。处罚建议由总裁提出,公司董事会决定。
对决策失误行为,可根据决策失误的原因、失误的性质、以及损失在
多大程度上可以挽回等具体情况决定个人对损失承担的责任,并据此
将损失折算成股份数量,在失误行为主体所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额内作
相应的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对于管理者恶意欺诈、贪污腐败等严重违纪行为,无论造成损失金额
大小,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外,其所持有的虚拟股权全额扣除。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的规定,对于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免除虚拟股权享受资格一年。
第十三条 禁止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持有人都不得将虚拟股权进行按揭、出售和转让。 第
十四条 股权转换
公司整体上市时,虚拟股权可以通过一定的对价方案转化为股票期权,
具体转换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试行、修订及解释
本办法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结束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修订。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由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XXX公司
2021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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