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05 11:46:0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杨修之死教案)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XXX公司(下简称“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团队,创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

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的水平,鼓励各岗

位人员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背景

2021年,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投资XXX公司,投资标

的额总计1000(壹仟万)人民币(含等价物),持股比例为25%,为

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紧抓机遇,坚持以人为本,提升

产业布局落地及实施能力,加快集团化进程,实现规模经济和跨越式

发展,打造智慧农业知名品牌和一流企业。

第三条 原则

三个有利于原则:有利于公司产业的稳健经营;有利于公司产业的快

速成长;有利于公司吸引并留住优秀工作人员

业绩导向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和岗位风险的大小,确定股份分配额度,

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公平性原则。

利益共享原则: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促使员工注重企业

的长期利益。

第四条 定义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长期激励主要采用虚拟股权的方式。待各

方面条件成熟后,可以进一步考虑实行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股票期权

等多元化的股权激励方式。

虚拟股权:是一种以虚拟股票期权为思路的,以各团队创造的价值为

基准的,员工共享公司收益的长期激励形式。虚拟股权与法律意义上

的股权的区别为:虚拟股权是一种收益权,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持

有者也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

收益的让渡。

第五条 组织实施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虚拟股权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年度

税后净利润确定虚拟股权分配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审核;根据

员工持股情况设立员工个人持股账户,登记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状况,

结算年终分红收益,办理虚拟股权的获授和回购手续等事宜。

2、公司董事长审核虚拟股权授予方案,批准虚拟股权的回购方案。

3、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年终分红方案,最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虚

拟股权的授予方案。

第二章 虚拟股权的授予

第一条 授予人选

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及行政部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

人员名单,报经董事长批准。

确定标准: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授予范围:

1、公司高级业务经理以上人员;

2、各板块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

3、各独立经营班子人员;

4、其他特殊人才和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虚拟股权的授予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逐步覆盖上述授予范围内的有

关人员。

第二条 授予方式

1、股权奖励

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状况,不定期给予员工股权奖励。具体方案另行

通知。

2、股权购买

公司股份按等额等比例划分,每股价格**元,占股0.1%(千分之一)

相当于***股权价值;经公司确认后的合格持有者,单个员工最多可

购入***股。

第三条 授予时间

虚拟股份按年度授予,分配时间为公司本财年财务决算后的半年内,

员工在获授的当年即可享受股东转让的红利分派。

第三章 虚拟股权的回购与分红

第九条 回购

() 本着按年授予、滚动回购的原则,每一年度授予的虚拟股权在

持有时间满五年后由各授予单位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年逐

批回购。持有人必须按期按比例滚动兑现所持有的虚拟股权;因持有

人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比例兑现的,视同为持有人自动放弃该部

分虚拟股权。

()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回购年份公司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个人回购收入=可回购的虚拟股份数额×(回购年份上一年的每股净

-授予年度每股净资产)

其中:每股净资产=年度平均净资产÷实收资本

年度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公司股本以实收

资本为基准,按每股1元计算。

() 根据工作需要在公司内调动的,经离任审计无误后,从调动

时间起参与新岗位的虚拟股权分配。调动当年的虚拟股权分配可根据

在原部门与新岗位的时间比例确定。已经持有的原单位的虚拟股份继

续按五年期满后逐年回购的原则处理。新岗位没有长期激励方案的,

可以按调离前的岗位级别在公司参加虚拟股权的分配。

() 在任期内退休的,经离任审计无误后,从离职年份当年起不再

享受股份分红,所持有的虚拟股权由公司按上年每股净资产值在一年

内全部回购。在任期内死亡的,从次年起不再享受股份分红,所持有

的虚拟股份按上述办法回购。

() 在任期内被辞退、或被降职至不符合分配条件的,从离职或降

职年份当年起不再享受股份分红,所持有的虚拟股权由公司按上年每

股净资产值在一年内全部回购。

() 在任期内辞职的,从离职年份当年起不再享受股份分红,所持

有的虚拟股权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条 分红 虚拟股权的分红收益按每位管理者持有的虚拟股份

总额计算: 虚拟股份分红收益=虚拟股份数量×每股红利

每股红利=本单位当年税后净利润÷本单位股本×分红比例

利润以及本单位股本的核算以董事会认可的内部或外聘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分红比例由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由公司董事会

提出分配比例建议并报本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红利分配时间为各授予单位下一财年的第一个月。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

被授予人因持有虚拟股份而获得的各种收益(包括分红及兑现收益)

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该项税款由各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章

第十二条 资格免除与股权扣除

因管理者的决策失误或严重违纪行为等原因导致公司出现损失的,

以通过阶段性免除虚拟股权的享受资格、扣除虚拟股权的方式作为经

济上的处罚。处罚建议由总裁提出,公司董事会决定。

对决策失误行为,可根据决策失误的原因、失误的性质、以及损失在

多大程度上可以挽回等具体情况决定个人对损失承担的责任,并据此

将损失折算成股份数量,在失误行为主体所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额内作

相应的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对于管理者恶意欺诈、贪污腐败等严重违纪行为,无论造成损失金额

大小,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外,其所持有的虚拟股权全额扣除。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的规定,对于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免除虚拟股权享受资格一年。

第十三条 禁止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持有人都不得将虚拟股权进行按揭、出售和转让。

十四条 股权转换

公司整体上市时,虚拟股权可以通过一定的对价方案转化为股票期权,

具体转换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试行、修订及解释

本办法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结束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修订。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由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XXX公司

202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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