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件与投标⽂件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招标⽂件与投标⽂件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对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如果您在实
践中遇到了招投标这类的难题,想要弄清楚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那么就请你跟着⼩编⼀起往下看,相信看过之后
的你,对于这个问题⼀定会有所了解。
招标⽂件与投标⽂件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是⼀个签订合同的过程。
招标代理则是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委托为招标⼈⼀个完成招标项⽬的⼈,即选⼀个既有能⼒⼜经济的合同伙
伴。既然是签订合同的过程,就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事。《民法典》中的“要约承诺”是合同的基本过程,
是受法律保护的,⼀旦要约成⽴(即到达受约⼈处),发出的⼀⽅即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同样,承诺成⽴,发出承诺的
⼀⽅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下⾯分析⼀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个阶段与“要约-承诺”之间的关系。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是⼀个“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引诱他⼈向⾃⼰发出要约,不是意思表
⽰,是事实⾏为,不是法律⾏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引诱的不是⼀个,⽽是不少于三个,所以应⼴⽽告之。要约邀请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不想
向我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这个活动,如果你有兴趣,可以按照我要约邀请中的规定(这⾥使⽤“规定”这个词⽽不是“协
商”,还不是因为现在是买⽅市场)来了解如果参加,还需要多知道那些内容。
我在要约邀请中规定了购买招标⽂件的时间和地点,规定了什么样的⼈可以向我发出要约。
⼆、编制和发售招标⽂件
编制、发售招标⽂件,招标⽂件中对项⽬情况进⾏详细阐述,并初步规定(这⾥⼜是规定,不是协商)了双⽅的责
任和义务。使发出要约的⼈了解更多的项⽬情况。
三、递交投标⽂件
递交投标⽂件、开标。其实递交投标⽂件的截⽌才是⽐较重要的环节,因为要约⼈的所有法律责任在这⼀时刻成
⽴,递交投标⽂件截⽌时(包括投标⽂件的修改和撤回均应在这⼀时刻之前),即要约成⽴。
四、评标、推荐和确定中标⼈
从众多发出要约的⼈中选出最优秀的法律意思表⽰⼈。
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发出中标通知书,即承诺成⽴。《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是由招标⼈发出中标通知书。这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法
律地位能否成⽴的重要问题,所以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发出中标通知书,总归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篡权的味道。中
标通知书是承诺⼈的第⼀承诺,是确定合同主体的第⼀个正式⽂件,可不能⼉戏。如果中标⼈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是代
理机构名义发出的,那么⼀旦发⽣问题,招标⼈可以否认其合法性,到时约定俗成的东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官司
难打。虽然⼀般不会发⽣,但合同主体还是清楚点⽐较好,也是投标⼈的权利。
了解了以上内容后发现,以《民法典》解释招标投标的过程,其中有⼀个问题不好确定,就是招标⽂件算“要
约”还是“要约邀请”。⼀般⼤家习惯把它算做“要约邀请”,即我编制招标⽂件邀请你来向我发出要约,你要是不想向我
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投标,即不递交投标⽂件。可招标⽂件中⼜有⼀些发出邀请的⼀⽅和发出要约的⼀⽅应负的法
律责任在⾥⾯。例如合同部分,⼤家都知道,合同是附在招标⽂件⾥的,是承诺⼈的意思表⽰,是法律⾏为,⽽招标
⽂件的解释顺序⼀般⼜在投标⽂件前,也就是说此处的本应要约的内容跑到要约邀请⾥⾯去了,所以单讲招标⽂件
是“要约邀请”还有些问题。那么如果算做“要约”,是否需双⽅协商法律责任?⽽不是招标⼈⾃⼰说了算。
招标是要约邀请,招标⽂件和投标⽂件是招标的⼀部分,因此同样属于要约邀请。当然关于这个问题还是有争议
的,具体的可以好好看上⾯的分析。如果您对此还有困惑,我们店铺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前来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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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2:12: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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