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计算标准

更新时间:2024-12-26 16:36:5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习惯孤单)

工伤赔付计算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二

级伤残补助金等于本人工资乘以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

等于本人工资乘以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等于本人工资

乘以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伤残津贴

等于本人工资乘以90%。二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乘以

85%

劳动者在企业工作过程中,企业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也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在劳动者因工受伤时,保险公司会根

据一定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赔付。劳动者所受到的损伤程度

不同,可以得到的赔偿也会有所不同,下面为大家介绍工伤

赔付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

1、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

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

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

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

急情况外,职工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

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

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

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的,根据

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

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

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

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

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的,其医疗费用

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非

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

按普通医院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后,经医院批准转至康复

型医院继续,并确系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

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伤情平稳,但

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

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

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

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

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

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

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

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

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

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

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

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

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

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

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

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

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

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

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

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

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

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

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

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

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

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

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

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

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

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

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

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会涉及到比较多的赔偿项目,

工伤赔付计算标准也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伤

残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所获得的补助也会相对越多。在劳动

者工伤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与劳动者

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平时也要多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在发

生类似事故时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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