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更新时间:2024-12-29 18:55:3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浙江大学研究生成绩查询)

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

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人民

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

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

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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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该▲如何申请监外执行呢?在申请监外执行之

前,我们需要先知道法律规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满

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有可能监外执行。下面小编就来为

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监外执行要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

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

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

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

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的社会影响,

使人民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

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

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没有暂予监外执行的必要。

2、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

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

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

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

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

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

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

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

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

好的照顾或者照顾好婴儿。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

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这主要考虑到有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虽然不

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规定,但由于其年老体弱等原因,生活

不能自理,不适宜继续执行刑罚。

▲二、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

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

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

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

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

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

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

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

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

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

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

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

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

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

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

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

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

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

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分析了上文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如何申请监外

执行了吧,首先需要犯罪分子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然后向

监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而要是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什么不

好解决的问题,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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