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
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人民
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
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
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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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该▲如何申请监外执行呢?在申请监外执行之
前,我们需要先知道法律规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满
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有可能监外执行。下面小编就来为
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监外执行要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
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
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
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
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的社会影响,
使人民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
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
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没有暂予监外执行的必要。
2、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
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
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
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
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
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
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
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
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
好的照顾或者照顾好婴儿。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
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这主要考虑到有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虽然不
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规定,但由于其年老体弱等原因,生活
不能自理,不适宜继续执行刑罚。
▲二、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
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
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
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
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
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
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
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
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
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
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
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
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
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
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
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
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
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
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分析了上文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如何申请监外
执行了吧,首先需要犯罪分子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然后向
监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而要是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什么不
好解决的问题,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0:45: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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