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区别
是什么
在⽇常⽣活中,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社会中屡屡发⽣⼀些⼈⾝受到侵害等问题,使得很多⼈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
⾃⼰的合法权益,那么对此⼀些刑事案件来说,有些⼈会单独提前民事诉讼还有就是附带民事诉讼,对此很多⼈不知
道双⽅的区别,下⾯店铺⼩编就为⼤家分析⼀下关于刑事案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区别
⼀、诉讼费⽤。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民事诉讼要预交诉讼费,同时还要承担“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的风险。因
此在受侵害严重的案件中,受害⼈如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就有可能⾯临预交⼤额诉讼费的难题。
⼆、审限不同。
民事诉讼审限简易程序三个⽉,普通程序六个⽉。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般是在六个⽉内宣判,⽽附带民事诉讼⼀
般同刑事案件⼀并审判,在受理后⼆个⽉内宣判,⾄迟不得超过三个⽉。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对犯罪事实
及罪名⽆异议的,为了取得被害⼈谅解,⼀部分被告⼈愿意赔偿被害⼈各项经济损失,争取从轻处理。
⼆、赔偿范围。
根据最⾼⼈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五⼗五条之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
决,应当根据犯罪⾏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为造成被害⼈⼈⾝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和康复⽀付的合理费⽤,以及因误
⼯减少的收⼊。造成被害⼈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活辅助具费等费⽤;造成被害⼈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
⽤。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损害赔偿若⼲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受害⼈遭受⼈⾝损害,因就医⽀出的各项
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
偿义务⼈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活上需要所⽀出的必要费⽤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导致的收⼊损失,包括残疾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
费,赔偿义务⼈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死亡的,赔偿义务⼈除应当根据抢救情况赔偿本条第⼀款规定的相关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
扶养⼈⽣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第⼗⼋条规定,受害⼈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向⼈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的,适⽤
《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已经以书⾯⽅式承诺给予⾦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
⼈已经向⼈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可见在重伤害或者被害⼈死亡案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或者近亲属基本上不能得到精神抚慰⾦、残
疾赔偿⾦、死亡赔偿⾦、被抚养(扶养)⼈的⽣活费的赔偿,⽽在单独民事诉讼中,这些诉请⼜可以得到⽀持。
了解清楚这两样的区别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维护⾃⾝的合法权益,⼤家⼀定要多加注意,遇到⼀些法律问题等纠
纷,⼤家也可以多多到店铺咨询专业的律师。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0:28: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9964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