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温补贴发放标准2022年是怎么规定的?
⽤⼈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温天⽓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
向劳动者发放⾼温津贴,并纳⼊⼯资总额。执⾏每⼈每⽉200元的标准进⾏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9⽉共四个⽉。
近⼏年,随着劳动者对⾃⾝权益的关注,国家规定的许多劳动者权益越来越受到劳动者的关注,如的发放也是国家强制规
定的。在我国,各省的⾼温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会有所不同,那江苏⾼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律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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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江苏省规定,⽤⼈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温天⽓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
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温津贴。对于室内⼯作⼈员的⾼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主决
定。
今年,江苏的⾼温费暂不调整,标准依旧执⾏2011年的规定,即每⼈每⽉200元。从6⽉起发放,连发4个⽉(6⽉、7⽉、
8⽉、9⽉)。企业可以每个⽉发,也可以⼀次性⽀付4个⽉的津贴。但是最迟10⽉底必须全部发放到位。本次专项检查,⼈社
部门将对存在违法⾏为的⽤⼈单位,及时,依法调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
布。
⼆、⽤⼈单位不发放⾼温补贴是违法的
如果⽤⼈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温津贴⽽不发放的,属于违法⾏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
以上⼈⼒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相关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七条 劳动者从事⾼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温天⽓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应当向劳动者发放⾼温津贴,并纳⼊总额。⾼温津贴标准由省级⼈⼒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
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条 ⽤⼈单位违反防治与律、⾏政,危害劳动者⾝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职责责令⽤
⼈单位整改或者停⽌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其负责⼈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政法规有关⼯作时间、⼯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
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仍然执⾏每⼈每⽉200元的标准进⾏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9⽉共四个⽉。对于劳动者来说,虽然⾼温补贴的费⽤不
多,但可以在⼀定程度上提⾼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如果劳动者符合⾼温补贴的领取条件⽽⽤⼈单位不发放的,劳动者可以通
过劳动保障部门维权。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9:30: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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